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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强行收费 机动车主困惑不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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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1
第5版(社会观察)
专栏:记者调查

  三河市强行收费
 机动车主困惑不解
本报记者 王春兰
河北省三河市的一位市民给本报来信反映:在国家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向机动车乱收费之际,三河市政府竟然下发文件,向全市所有拥有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强制性收取少则100多元、多则2000元的以资代劳款。为此,记者不久前到该市进行了解。
  一位轿车车主说:以资代劳款在三河市又叫建勤费,是政府为修建公路设立的集资项目。三河市有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交这种费已经3年了。前两年都是3月份收,今年提前到去年的12月份开始收。他的这辆轿车每年交600元,3年已经交了1800元。交建勤费在三河市是强制性的,每年交养路费时,司机都会被告知,必须先交建勤费,才能交养路费。交养路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机动车车主的义务,不交养路费,车就不能上路。这样一来,三河市的机动车主除了交建勤费,别无选择。
  据了解,三河市向机动车征收建勤费的标准是:拖拉机、农用车和小型车每年分别为120元、450元和600元;大型车按载重2—5吨、5—8吨和8吨以上分为三个档次,每年分别为1000元、1600元和2000元。一位年轻司机非常困惑地说:“政府的文件俺们看过,说是要进行道路建设和改造工程,修路是好事,可是俺们买车时就交了这税那税,难道这些税不是用来修路的?俺们照章纳税,本身就尽了修建道路的义务,为啥还要交那么多建勤费?”
  在距三河市市中心不远处的廊坊市养路费征稽处三河征稽站门前,一位开面包车的司机说:“我们每年除了交建勤费,还要交汽车里程表检验费。这项费用也是每年12月交,是征稽站代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收的,一年400元。司机交了这笔钱,就可以从征稽站得到一个小本子,证明里程表是合格的。我们不知道收这样的检验费是否合法,也不知道其他城市收不收这项检验费,是不是也收这么高,可起码应该检验了里程表才能收检验费。我们交了这项费用,从来没见技术质量监督局的人来查看我们的里程表。”
  针对三河市政府设立的这些收费项目,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三河市政府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违背国家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去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明文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政府性集资项目,各种摊派项目均一律取消。”
  记者采访期间,三河市政府正着手“清理”今年已经向机动车车主征收的建勤费。车主可在出建勤工和缴纳以资代劳款之间做出选择,填在征稽站发放的一张征求意见卡上。也就是说,向企业和个人摊派建设公路资金的行为在改头换面后仍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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