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阅读
  • 0回复

报刊投递不可“短斤少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1
第5版(社会观察)
专栏:说长道短

  报刊投递不可“短斤少两”
读书看报是我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可订阅的报刊时常被漏送或“缺头少尾”,平添了不少烦恼。
  一张报纸虽不值多少钱,但少一张也让人心里不舒服。有时为了补上短缺的报纸,我不得不上街去买,可有的报纸在街上根本买不到。找投递单位,人家还拒绝赔偿,理由是报纸没有投递记录和验收凭证,查无实据。
  订户交钱订报刊,就是与投递单位订立了合同,投递中的“短斤少两”即是侵犯订户权益。建议邮政部门尽快建立报刊投递记录验收制度,杜绝“短斤少两”现象,切实维护订户权益。(辽宁锦州市 何振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