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4阅读
  • 0回复

珍惜大学办学自主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09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体育)
专栏:今日新语

珍惜大学办学自主权
董洪亮
  近来,一些大学获得专业设置、招生等自主权,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新举措。大学有越来越多的办学自主权值得高兴,但是,有了自主权并非万事大吉,大学还要珍惜这种自主权。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的权利。此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对于大学在教学、科研、开发与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都有相应的表述。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不仅为大学师生所盼望,也受社会其他人士欢迎。随着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高等教育就能焕发更多的生机和活力。
  然而,徒法无以自行,权力带来的未必都是善果。君不见,前些年,一些大学招收保送生的做法有悖于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初衷,拉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有关部门不得不调整大学招收保送生的措施。所以,大学珍惜办学自主权、用好办学自主权,才对得起国家和社会;同时,也是对自身负责,因为学校的办学质量高、声誉好,在国内、国际的教育竞争中才更具力量。
  令大家高兴的是,许多自主设置专业、自主招生的大学采取有效办法,保障用好办学自主权。为使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更加科学,有些学校还建立了招生计划与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听证会制度。
  专业设置、招生等自主权对全国高校来说尚在试行阶段,愿率先拥有这些权力的学校真正成为开路先锋和典范,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尽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