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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考验行政审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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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2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在非典疫情面前,很多部门都特事特办,加快了行政审批速度——
非典考验行政审批
曲哲涵
  随着防治非典工作的展开,一些药品的供货出现缺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紧急通知各口岸药品检验所,防治非典进口药品可实行“飞行报验”——进口单位在备齐报验所需全部资料后,即可在货物到岸前到口岸药品检验所申报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无需按现行规定待进口货物抵达口岸后再行办理手续;实行“快速检验”——货物到岸后,口岸药品检验所抽取检验用样品后便不再对货物实施加封,无需等待检验结果,所进药品即可销售使用。
  同样是为了应对非典,截至5月6日,保监会已批准同意太平、信诚、太平洋安泰等11家保险公司开办了17项可以覆盖对非典病人理赔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同时统一部署,强化理赔服务,在短时间内,已办结赔案近百例。
  在人们的印象中,新药品和新保险产品在上市前,都要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检验审批。但是,药品是我们战胜病魔的“弹药”,须臾不可缺,耽误不得!而保险服务,在重大灾难降临时能否及时到位,也事关群众情绪和社会的稳定。这两项工作有无成效,对打胜抗击非典一仗来说至关重要。
  此次药监局和保监会特事特办,高效的行政审批工作体现了这两个部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关心,有利于抗击非典工作的顺利开展。
  应该说,近期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分不开。市场需要的效率就是行政审批必须具备的效率。行政审批不是哪个部门和哪些人的权力,必须代表公共利益,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服务社会,服务百姓。
  目前,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许多措施必然要涉及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一方面,管理部门要提高审批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不能为了快而有疏漏,讲求效率也须保证工作质量,该遵守的法律要遵守,有些强制性的技术检验程序不能逾越。
  非典总会过去,希望各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一非常时期所体现出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和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能够保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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