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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多元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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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3
第9版(理论)
专栏:专家议专题

实行多元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模式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教授 朱铁臻
  加快城镇化进程需要正确的战略指导。关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模式问题,理论界争论颇多,其焦点在于是以发展大城市为主还是以发展中小城市或小城镇为主。我认为,崇小抑大或崇大抑小都不符合城镇化规律,我国的城镇化模式必须从我国人口密度要求,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服务业成长要求,国土利用效率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要求出发,适应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多元协调发展。
  过去我们曾长时期强调严格控制大城市发展,甚至中等城市的发展也受到制约,这使一些具有良好发展条件的大中城市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并造成城镇化滞后。实际上,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超前发展是世界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大城市、特大城市是推进现代化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精华所在,也是一个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支撑力量。当前,我国大城市的发展还有相当大的空间,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还缺少足够的大城市和中心城市。所以,应适当加快大城市的发展,增加大城市的数量及其比重。
  在强调发展大城市的同时,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合理地扩大规模也是必要的。不同规模的城市是一个有机整体,城市规模结构是具有等级、共生、互补、高效和严格“生态位”要求的开放系统,大中小城市都应在统一规范下得到合理发展。我国需要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圈,同时也需要建设一批富有特色、专业性强、人居环境适宜的中小城市和城市群、城市带。应当看到,不同类型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吸引力,大城市具有中小城市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也具有大城市所没有的特色。由于各地资源、环境、经济、科技、文化等条件不同,城镇化模式和城镇发展规模不可能千篇一律,特别是不能盲目追求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做大做强,关键在于提高城市的实力和竞争力,完善城市功能,搞好产业发展。
  城市圈的发展模式,在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中可能成为最有效率和效益、最切合实际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以大城市为核心带动周边众多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形成具有紧密互动关系的城市群或城市带。通过建立若干城市圈,可以实现经济发展在空间上的多极带动,使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在城市圈范围内,中心城市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中小城市为大城市提供功能配套和支持;既保持城市群落中每个城市的相对独立性,又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与封闭,组成紧密联系的社会经济网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依靠经济的、市场的手段来配置资源,减少行政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城市系统灵活而有生命力。在形成城市圈的过程中,应避免以大吞小的现象,不要把周边城市都强行划进中心城市的管辖范围,大中小城市之间应是独立、平等的。
  对城镇化还有一个认识误区,即认为城镇化的结果是全国城镇要均衡分布、均衡发展。因此,有的地区出现了不顾条件,盲目铺摊子,小城镇遍地开花的现象。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固然不好,但片面追求城镇化的速度和城镇数量也不行。首先,规模经济、集聚效应是城市的根本特点。不同地区由于自然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区位条件等存在较大差异,城镇布局在时间、空间、速度等方面必然是非均衡的。有研究表明,小城镇的镇区人口至少要达到3万人以上,才能正常发挥集聚功能。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这就是说,小城镇的发展应当有重点,因地制宜,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其次,城镇化不能依靠行政性措施,而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口向城镇迁移、要素向城镇集聚以及城镇内部结构调整和外部扩张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城镇化不是单纯的农民进城和户籍问题,不是简单的人口转移,不能互相攀比,更不能下硬性指标。第三,城镇化不能单凭热情和主观愿望,它是需要成本的,要精打细算。小城镇的发展必须靠产业推动,兴镇先兴业,兴业才能强镇。城镇化的本质在于经济生活空间的转移、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文明的进步过程。人口集中是城镇化的表面特征,生产方式的变更才是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只有解决好产业发展和就业问题,让农民进城后有事可做、有钱可赚,而且比种田赚得多,他们才可能在城镇定居下来,城镇化才能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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