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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仍在蔓延,河南卢氏县管理部门吁请传媒 别再为卢氏县虚假中药材广告开绿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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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3
第1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虚假广告仍在蔓延,河南卢氏县管理部门吁请传媒
别再为卢氏县虚假中药材广告开绿灯
  近年来,河南省卢氏县一些个体工商户打着“科研所”、“推广站(部)”、“实验场”和“繁育场”等招牌,以“免费供种、联合经营、资金扶持、回收产品”为诱饵“推广”中药材,使国内不少地区的农民(特别是残疾人)和下岗职工上当受骗,影响极为恶劣。这一问题曾先后引起了国家和河南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卢氏县有关部门也对此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时至今日,卢氏县中药材虚假广告却大有蔓延之势,其中不少还是在国内优秀的农业、科技类报纸杂志上刊登的。
  近日,卢氏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和卢氏县中药材种苗信息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呼吁,有关单位别再为卢氏县虚假中药材广告推波助澜,应齐心协力斩断虚假广告的根源,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河南省卢氏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魏学信说,种子法实施一年多来,卢氏县境内仅有卢氏县种子公司和卢氏县中药材集团公司两家企业办理了种子经营许可证,其他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办证条件。按照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第四十八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原有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至2001年6月30日废止(此后的证件国家实行统一的格式和一致性的编码)。近一年多来,见诸国内一些报纸杂志的卢氏县中药材广告中卢字126×××的编码全是已作废的许可证或假冒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地处河南省西南部山区、人口仅有35万的卢氏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魏学信站长介绍说,当地100多家信息户(当地对以刊登中药材广告为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称呼)大多数并不具备向全国各地种植户提供扶持资金并高价回收中药材的能力。况且,中药材的市场行情变化波动较大,签订高价回收合同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卢氏县一些个体工商户在广告中所称的“免费供种”和市场价格是极具欺骗性的。事实上,广告主向农民收取的“合作费、会员费”往往是种子实际价格的几倍,如天麻种子,每平方米用种(包括密环菌)市场价在50元左右,而他们收取的合作费或会员费则为100
  元至300元不等。专门负责接待全国各地药农投诉工作的卢氏县中药材种苗信息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刘文礼认为,尽管2002年8月卢氏县已对全县从事药材种子种苗信息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进行了逐户审查、核实,并一律取消了卢氏县境内带有“科研所”、“繁育场”、“技术(良种)推广站(部)”、“实验场”等名称,但不少媒体仍然按原样刊登广告。
  为切断虚假广告给卢氏县带来的恶劣影响,按照卢氏县人民政府57号文件之规定,凡2002年8月以后卢氏县经营户发布的广告和印发的小报,对涉及农业的由农业部门前置审核、涉及林业的由林业部门前置审核后,再经工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发布和印发。而卢氏县工商局纪检书记李建庄却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目前,卢氏县并没有任何一家信息户在省内外发布的广告(包括信息户自印的小报)在卢氏县工商局备过案或办过手续,不知刊登这些广告的单位是如何把关的,近两年来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向他们查询过有关卢氏任何一家中药材广告的真实性。他恳请媒体在刊发卢氏县中药材广告信息时,要认真履行对广告真实性审查的义务,严格审核广告主证件的真伪及供种资格。同时,他还特别提醒,根据中药材专家和卢氏县的实际情况,卢氏县已明确规定县里所有中药材信息户不得从事“人头参”(即相思豆)和“冬虫夏草”的推广种植业务,不得在广告上承诺回收任何中药材,如有发现请及时向卢氏县工商、农业部门举报,并及时向广告刊发单位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
  河南科技报 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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