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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亩耕地是如何消失的?——广西宾阳县违法行政耕地多次流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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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11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2000亩耕地是如何消失的?
——广西宾阳县违法行政耕地多次流失
本报记者 李和信 李同欣
  2003年10月,广西宾阳县芦圩镇新陆村、马村十几个小组的村民向本报反映,自1995年以来,他们赖以生存的2000多亩耕地被县有关部门强行划走,其用途并非是原先讲的建设“乡镇企业科技工业园”等项目,而是用于商贸、房地产开发以及私人宅基地。
  据了解,1995年12月20日,宾阳县委、县政府为解决部分乡镇企业“档次低、规模小,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问题,实施“高、大、新、外”战略,开创宾阳县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局面,决定建立宾阳县“乡镇企业科技工业园”开发项目。强调,建立宾阳县乡镇企业科技工业园,是该县经济建设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县经济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宾阳县“乡镇企业科技工业园”第一期工程开发区域,为宾阳商贸城经马村大坡岭至欧村接南梧二级公路绕城一带,由县物资总公司(县物资局)投资开发,县乡镇企业委牵头做好项目评估、总体规划和项目安排,有关部门、村镇及土地局做好征地工作。
  在这次征地中,尽管马村等村民们舍不得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但在得到“等大片工厂建起来以后,村民们可以入厂就业”的承诺和他们认为可以接受的土地补偿后,1000多亩耕地很快被征用。
  就在村民们期待着早日进厂做工,解决地少、收入少等问题时,他们发现,被征用的耕地上并没有建“乡镇企业科技工业园”,而是被商贸城、商品房和私人宅基地占用(题图)。
  那么,征得的土地是如何变性的?
  据宾阳县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1996年12月13日,同样又是宾阳县委、县政府的文件,同样又是“为了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宾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县”“乡镇企业科技工业园”改为宾阳商贸第二期建设工程。
  对此,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从城市规划来讲,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不合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而且县里的乡镇企业多是竹编、皮革、陶瓷等,没有太高的科技含量,形不成科技工业园。
  1997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局对宾阳县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明确指出这是错误的行为,应引以为戒。
  实际上,宾阳县并没有引以为戒。2002年宾阳县政府为了连接县城新区老区,又规划一条长1060米、宽32米的广场路,需占用35亩土地,可是在政府的征地公告中,单是马村的土地就有425.71亩(其中含水田199.61亩、鱼塘45.70亩、民房及村地180.40亩)被强行征用,加上其他村的土地,有800多亩土地。其中,有700多亩被用于“广场新区”建设,开发建设商品房(下图)。
  群众反映,县政府从这些土地的征地、招标到开发,均是违规操作。征地由政府和企业一起出面,土地储备中心不经过公开挂牌招标拍卖,就直接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公司经营,而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利润装进了开发商的口袋里。
  据了解,新陆村、马村失去土地的村民曾经多次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均无结果。(本文照片均为李同欣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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