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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警服现象应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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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11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仿制警服现象应重视
  一天,我走在大街上,迎面走来4个穿着与警服颜色、式样相仿服装的人,还佩带着与警衔图案相似的标志。他们4人有的歪戴帽子、有的敞胸露怀,其中2人还搂肩搭臂嬉戏打闹。身边一老人说:“这些警察真不像话。”一些群众也向他们投去不满的目光。其实,他们并不是警察,只是穿着仿制警服的人。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重视满街仿制警服的现象,加强管理,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云南南华县 普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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