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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机制势在必行——条例出台大事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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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4
第12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建立应急机制势在必行
——条例出台大事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承业
  2月初,广东首先出现非典恐慌,让人恐惧的还不止人们的情绪,更重要的是非典迅速蔓延,从山西、北京、内蒙古,到20多个省区,每个人心头都被SARS的阴云笼罩。一次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在事件处理之初,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关专家就再次体会到现有机制是造成“信息渠道不畅、信息统计不准、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的根源,要有效的控制非典和其他传染病疫情及重大中毒事件,必须从根本上建立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
  3月中旬,国务院就提出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机制的构想。3月21日,卫生部第一次组织了专家论证会,会上首次提出了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管理条例”的建议。
  4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察工作,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问题。4月6日,温家宝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察工作,再次明确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卫生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问题的汇报,认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是完全必要的。
  4月16日,国家疾病控制中心和北京市的20多位专家结合各自的实际经验,提出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新的机制建立提出建议。4月20日,完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4月25日,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建立全国公共卫生组织指挥体系,完善疾病监测、信息网络和实验室鉴别诊断网络,提高控制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条例并原则通过。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签署国务院令。5月12日,法规正式颁布。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式纳入到了法制化的轨道,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体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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