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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未果 放火报复犯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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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4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索要工资未果 放火报复犯法
吴洪军 边晓明
  导读:民工欠薪问题,几乎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而出现的一个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民工和雇主之间地位的不对称。几多汗水,却换不回来应得的物质回报。在此情形下,有的民工潸然泪下,有的民工奔走呼号,甚至有的民工铤而走险。刘某和田某愚昧的行为令人扼腕,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有一个公平的环境使民工们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这种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刘某和田某均系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刘某曾在符某开办的“得月楼”酒店当过厨师,因几次索要工资未果,心生怨气。1999年9月23日晚,刘某约朋友田某预谋报复。24日夜里1时许,二人来到酒店,用购买的汽油泼向酒店的空调机,用打火机点着,然后又将酒店的遮阳棚点着,后逃离现场。2002年,在外地躲避近4年的刘某和田某先后被抓获。
  宛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田某在有人居住的公共场所故意纵火,已构成纵火罪。二被告归案后能够坦白认罪,又对原告人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田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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