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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条例全面正确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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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6
第7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编者按:在全国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国务院于5月9日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是我国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全面、准确地宣传好和贯彻实施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胜非典防治这场攻坚战,5月15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就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了动员部署。
  今天,本报推出专版,刊登座谈会与会者的讲话、发言摘要。
  保障条例全面正确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兆国
  今天,国务院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宣传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非常必要,也很及时,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党和政府防治非典的决心和信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国务院在防治非典型肺炎过程中所做出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邦国同志在闭幕讲话中提出要对国务院及各地政府的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力量,与非典做斗争。
  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措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针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又及时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防治非典型肺炎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我们完全赞成、坚决支持。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为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证,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也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立了“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我们相信,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大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这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斗争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越是紧急时刻,人大及其常委会越要发挥作用。希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本级政府贯彻实施好条例,为抗击非典型肺炎和预防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应有的贡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条例,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并发挥自身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法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要积极支持、配合本级政府贯彻实施好条例,多做有利于条例正确实施的工作,对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法律问题,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和条例实施的经验;必要时,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具体的办法,但不得与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相抵触,以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要及时了解传染病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
  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够取得抗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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