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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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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6
第7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 高强
  条例认真总结了我国长期以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借鉴了国外一些好的做法,着重解决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指挥体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事件的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和人员疏散、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用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条例这些规定,对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今后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它从行政法规的高度,确立了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法制化、规范化,对于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公众财产损失,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政策和措施。当前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制度,有效开展非典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们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健全信息网络,从疫情监测、卫生检疫、科学研究、医疗救治、追踪调查以及财政支持等各方面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发病率,提高收治率,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为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卫生部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规定,起草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该办法已于5月12日以卫生部第35号令发布施行。办法针对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实际,明确了卫生部及地方各级卫生部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责任,细化了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和医疗机构的控制、救治措施及其职责,并完善了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各项规定,我们要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活动,使每一位卫生行政人员深知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使每一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明确自己所肩负的任务,使大家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保证条例的严格实施。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密切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靠科学,依靠群众,扎实工作,积极防治,就一定能够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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