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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治非典的法律武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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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6
第7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依法防治非典的法律武器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 曹康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在国务院领导亲自指导下制定的。这个条例一方面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一些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针对前一阶段防治非典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行政应急的特点,设立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特别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所采取的一系列坚决、果断、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条文化、规范化,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确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处置机制,并强化了相应责任,提高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这样,既为打赢防治非典这场攻坚战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而且为今后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国防治非典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这个条例的颁布施行与传染病防治法一起,成为依法防治非典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战胜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我们将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中宣部、卫生部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答疑解惑工作,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不断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积累经验、提出建议。希望地方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条例的有关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真正使条例规定的制度、措施,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增强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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