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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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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6
第7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应松年
  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方面,已有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一系列紧急状态法的单行法,其中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防治法》,至今仍是抗击非典斗争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但《传染病防治法》的某些规定还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在非典防治工作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也亟需强化相关法律制度。为此,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我们最终战胜非典的现实需要。
  条例的制定和公布,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作为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突出特点:
  一是条例建立了二十几项制度,其中也涉及一些可能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紧急措施,但都在宪法和法律,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授权范围以内,旨在严格、准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既保障充分运用应对紧急状态的权力,又注意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权益的一致性。
  二是我国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新的创造上升为法律,如条例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和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后,设立全国和地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制定全国和地方的应急预案;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报告和公布制度;建立应急专业技术机构和多项应急处理制度与财政支持措施等。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建立起了“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
  三是条例强调落实各项目标的程序制度,例如规定了逐级上报疫情的时限制度和突发事件预案启动程序制度。
  四是条例的根本主旨当然是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涉及了政府及其部门,医疗防疫机构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权利义务。但从义务责任方面看,政府的责任是第一位的,条例中大部分条款都是为政府设定的制度和责任,并规定了群众举报制度,突出了政府在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根本主导地位。
  五是条例根据新的经验,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设定了医疗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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