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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黑心棉”改头换面又出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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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7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福建 “黑心棉”改头换面又出现
  本报记者 赵鹏
  记者采访时发现,一度曾在北方各省猖獗的“黑心棉”,今年以来又“改头换面”在福建一些地方逐渐露头。
  1月16日,莆田市工商局打假人员在涵江区白塘镇周墩村得墩52号当场查获大批利用鞋厂、制衣厂等使用过的未经处理的废料、边角料等加工制成的床上用品。经查,当事人郑天祥以印有“新一代南韩多孔温馨被”等字样的包装袋包装该厂生产的产品,销售到莆田、南平、福清等地。
  在三明市,执法人员发现很多黑心棉的经营者更是隐蔽。撕开床垫的外包装,记者看到的是一层雪白衬垫,检查人员说这其实是经过漂白的“黑心棉”,再割下去一层,里面全都是乱七八糟的“黑心棉”。工商局的同志介绍:现在不法商家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他们对工业下脚料及废旧纤维制品往往进行碾碎、开松、漂洗等简单加工,光从颜色上看,甚至还很白。
  为什么不产棉的福建会有如此数量众多的“黑心棉”制假窝点呢?省工商局潘崇奎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有源头。目前福建省的“黑心棉”原料多来自于一些服装厂、鞋厂。按国家规定,这些工厂的有毒有害以及不可降解的下脚料必须交给环保部门处理,厂家要缴一定的费用。但他们卖给“黑心棉”制品厂不仅可省去大量费用,而且每公斤还有几毛钱的收入;二是有销路。以“黑心棉”填充的床上用品,一对枕头仅4元,而一床席梦思床垫也不过200—300元,这种价格对还不富裕的农村地区消费者颇有吸引力。甚至有一些单位为降低成本,竟明知是“黑心棉”制品,仍购进使用,为“黑心棉”制品进入市场开了方便之门;三是现行法规对制假者的处罚过轻。对“黑心棉”的查处,目前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和未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3倍以下罚款。”这种3倍以下罚款对“黑心棉”制品厂家和销售者根本无法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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