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阅读
  • 0回复

始终保持疫情监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21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界人士看条例

始终保持疫情监控
音乐生活报编辑 侯桂新
  国家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出台这样一部应急条例,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成就。对我们全国防治非典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为我们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供了一系列的标准。但是,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一样,我们制定法律之后,一定要严格执行,否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我认为,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非典这样一个惨痛的教训了。北京抗击非典应该学习广东的经验,有效控制疫情。同时,应急条例中说,在疫情发生以后国家设立统一的指挥部门,我认为这还不够。国家应该有这样一个常设机构,始终保持对全国范围内疫情的监控,保证通讯渠道的绝对畅通,这样发现问题才能及时处置,确保疫情不再扩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