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阅读
  • 0回复

善用规则 推动创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力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22
第13版(国际周刊)
专栏:

善用规则 推动创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力普
本报记者 李渊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力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国在知识产权上的优势将最终决定着该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也不再局限于知识产权领域,而正在成为涉及政治、经贸、科技、文化和国际法律制度的复杂问题。他说,只有学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器,才能更好地推动创新,进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的深入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在一些国家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但是它的重要性是在知识经济到来时才凸显出来的。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知识产权从一个国家内部法律制度逐步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支柱之一。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1994年达成了以全球性贸易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以此为代表,知识产权在上个世纪末实现了与贸易制度和多边制裁机制的挂钩。
  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田力普说,它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扩大,保护期延长。所有新的研发科技成果以及管理成果都在逐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比如,计算机、商业方法和动植物保护等,新经济时代新技术方法和手段,一个个逐渐加入到被保护行列。从保护期看,TRIPS要求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其他专利为10年。各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保护期一般为50年,美国将其延长为70年。
  田力普说,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垄断市场的特性,因而它是跨国公司竞相追逐的资源。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推动力量来自发达国家和大的跨国集团。因为在商标、专利、版权诸方面全面领先,拥有知识产权绝对优势,所以,发达国家竭力推动全球范围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并不断要求强化保护力度,以期维持科技优势,获得丰厚专利垄断利润。
  但是,对众多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就意味着要为发展付出更高成本等挑战。所以,围绕对知识产权应该合理保护还是强化保护,各国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发展中国家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在这场争论中,现有的规则选择了保护技术的拥有方。这种态势在今后一段时间不会发生变化。
  田力普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经济利益为手段鼓励了创新,又反过来推动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此认识日益清晰。一些走在前面的国家开始把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国家发展的高度,纳入国家国内政策层面。他介绍说,美国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经贸危机后,更加认识到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颁布《国家合作研究法》等一系列法案,有力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积极通过TRIPS协议多边谈判和双边谈判,谋求美国的专利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力的保护。
  日本在当前国内产业竞争力减弱,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政府把知识产权作为谋求恢复经济活力的突破口。在2002年,日本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并于今年3月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小泉首相亲任部长。
  欧洲国家也认识到建立统一专利制度的重要性,一方面,在欧洲专利公约下成立欧洲专利局,建立了统一的程序和实体标准,另一方面,欧洲专利局积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目的就是要推行自己的专利审查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加入到全球性竞争当中,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得到快速发展。田力普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目前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有关行政和司法保护工作也得到了相应加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又相继修改了几个相关法律,履行了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的承诺。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吸引了众多国家和地区到我国申请专利。截至去年底,有116个国家来我国申请专利。2002年,有76个国家和地区向我国申请专利。
  田力普说,相比之下,国内很多企业不是没有研发成果,而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不少知名企业进入了国际市场,但只有产品,没有专利。为了在国家和行业、企业层面更好地推进专利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实施一个名为“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项目,希望以此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