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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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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23
第14版(人与自然)
专栏:关注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祝光耀
  编者按: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我们编发这组稿件,以飨读者。
  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生物科学研究的物质基础,是维持人类生存、维护生态安全和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生物遗传资源是指所有具有实用或潜在实用价值的含有遗传功能的材料,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基因、基因组、细胞、组织和器官等。国际上已将遗传资源的占有量和研究利用深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手段从发展中国家搜集遗传资源,利用先进技术,开发出新药品和新品种,再申请专利保护,获取高额利润。我国是世界上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发达国家获取遗传资源的重要地区。
  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
  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极为丰富。有记录的主要生物类群物种总数约8.3万余种,其中高等植物3万余种,占世界总数的12%,脊椎动物6347种,占世界总数的14%,而且特有类型繁多。我国拥有高等植物特有种1.73万种,脊椎动物特有种667种,分别占总数的57%和10.5%,还包括大量的亚种、变种、品种和品系,其中很多具有重要经济、科研和生态价值。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上进行了大量工作。为保护生物遗传资源,我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757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7个;建有各类风景名胜区600多处、森林公园1000多处,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的就地保护网络,使80%的野生动物和60%以上的高等植物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批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存库(圃)、植物园、动物园、动植物繁育中心等迁地保护设施和低温离体保存设施,保存了161种作物的37.7万份遗传材料、重要乔灌草原生物的遗传资源5万份、药用植物近4000种,以及一批珍贵家养动物名种和微生物菌种。
  严重的遗传资源流失
  与此同时,日益严重的物种遗传资源流失让人触目惊心。据估计,最近10年中我国引出的生物遗传资源不仅在数量上要远远高于前20年的总和,而且大都是优良目的基因。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的确切数量难以统计。
  造成我国遗传资源大量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输出渠道混乱,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力。当前我国大多数遗传资源由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保存。1971—1990年,我国向国外输出植物遗传资源在3万份以上。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领域日益扩大,旅游观光、人员往来急剧增加,不少遗传资源的引出和引进基本处于失控状况。一些机构和人员甚至为了局部小利,以各种方式向外国提供生物遗传资源。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和生物公司也趁机随意收集我国珍贵的遗传资源。
  法律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现有的一些管理规定也多是在其他法律法规框架下附带作出的,内容大多不具体,缺乏操作性,而且大多局限于濒危物种、作物和家畜资源,缺少对其他资源的管理规定。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准则》以及不少发达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生物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原则,即原产国对遗传资源拥有所有权,对研究开发成果、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具有分享权。很多国家还明确规定了遗传资源研究、开发和商品化应该在本国进行,要有本国研究人员和企业的充分参与。关于惠益分享,国际上非常重视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利益。而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涉及惠益分享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本没有体现国家利益。
  家底不清、保护水平较低。专家估计,全国尚有15%—20%的作物和家养动物遗传资源没有被收集和保存,而水生生物、林木、观赏植物、药用植物和微生物的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差距更大,有些还是空白。对已收集和保护的资源也缺乏全面系统评价,分子水平的基因型鉴定则刚刚起步。
  保护体系不完善,投入不足。我国已建立的保护和保存实施,缺少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的重复分散,不少是空白、遗漏,影响了保护效果。对野生近缘种的保护非常不力,大量的野生近缘种及其生境严重丧失。
  急需采取的对策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认识。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遗传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对生物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对遗传资源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和保护好我国的生物遗传资源。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我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原则,要制定综合性的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法规,对遗传资源保护,获取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开发利用的原则、方式、条件,成果分享、惠益分配,技术转让机制,知识产权等应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开展生物遗传资源普查,完善收集、整理和编目工作。要精心组织,统一协调,在全国开展一次生物遗传资源普查或重点清查。在此基础上,对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和保存进行总体规划。当前要切实加强野生亲缘种的保护和收集;加强对我国特有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品种、类型和品系的保护与收集;加强药用和其他具有重要经济及科学价值遗传资源的收集。
  加强保护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在完善自然保护区、综合性长期保存库建设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药用和观赏动植物以及经济微生物等资源保护设施建设。要建立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家养动物资源和近缘种保护区(点、场)。发展离体保护设施,加强动物遗传资源的保存。通过合理规划和分期建设,逐步形成合理的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体系。
  加强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加强对遗传资源的鉴定、综合评价和遗传分析,鉴别优良基因,编制基因图谱。加强遗传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充分利用优良性状和基因,开发生产新的药品,培育优良品种,促进生物产业的发展和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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