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责权利相统一的法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28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界人士看条例

责权利相统一的法规
湖南邵阳市人民政府 曾定保
  作为一名参加防治非典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我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十分必要,非常及时。一是有规。条例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使各部门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法可依;政府及其执法人员能果断处置,避免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二是有序。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有责。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增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明确了公众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不依法办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怎样配合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顺利进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