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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力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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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30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法治的力量
白剑峰
  长春市一个家庭因不配合非典防治,导致7人感染3人死亡。这一悲剧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防治非典,需要思想引导和道德教育,还需要制度保障和法治力量。
  抗击非典,使我们欣喜地看到,社会道德水准有了明显的提高:随地吐痰的少了,滥吃野生动物的少了,自觉保护环境的多了,讲卫生的多了……每个人在保护自我的同时,也在尽量避免感染他人。我们还欣慰地看到,抗击非典促使我国的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依法治国方略得到更有效的贯彻。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多年来,随地吐痰成为一个社会顽疾。尽管新闻媒体不断呼吁公民要讲公德,但仍有不少人置若罔闻。上海、北京等城市纷纷出台有关法规,对随地吐痰者进行重罚,收效明显。有人说,随地吐痰由来已久,积习难改。可是,在法律的强制力下,这一不道德行为正在得到有效的纠正。
  有极少数非典患者错误认为隔离是“干涉人身自由”,不予配合,甚至逃避隔离。持这种观念的人,其思想根源就在于缺乏法律意识。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非典患者或疑似患者不接受隔离,这是法律所不容的。我国还公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导致重大损失的可判死刑。这再次提醒人们:防治非典,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
  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绝大多数医务人员奋不顾身,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但也有个别人临阵脱逃。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发生传染病流行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医师,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贡献突出者,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表彰或奖励。由此可见,救死扶伤是广大医务工作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非典是一个普法的生动课堂。非常时期,《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人们认识到:法律在约束公民行为的同时,也保护着公民的正当权益,维护着社会的正常秩序。有的单位或个人借防治非典哄抬物价,有的发布防治非典虚假广告,有的编造传播突发传染病恐怖信息,有的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有的任意排放倾倒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等。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界限,因此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战胜非典,一靠精神,二靠科学,三靠法律。越来越多的公民认真审视自己的法律责任,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这是一个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实践也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无论处理突发事件还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必须重视法制建设,运用法律的武器,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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