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阅读
  • 0回复

卫生部等在世界无烟日前夕要求 清除银幕荧屏烟草镜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30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卫生部等在世界无烟日前夕要求
 清除银幕荧屏烟草镜头
  本报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六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无烟草影视及时尚行动”,宣传口号是“健康——永恒的时尚”。卫生部、全国爱卫会、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清除银幕荧屏烟草镜头,倡导健康生活。
  据调查,我国15—19岁年龄组中,男性吸烟者因为好奇和追求时髦而开始吸烟的超过80%;女性吸烟者仅因为追求时尚而开始吸烟者高达50%。目前有80%以上的青少年仍有机会接触到烟草广告。
  为了避免通过影视和文化等时尚活动影响和误导青少年吸烟,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建立一个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卫生部等五部门要求:
  一、广泛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控烟宣传活动。
  二、广播影视及文化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除重大历史题材外,逐步减少和消除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禁止影片的背景或情节中出现任何烟草品牌的标志和烟草企业的软广告;鼓励在片首、片尾放映反对吸烟广告等。支持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继续开展中国控烟先进奖、无吸烟影视剧评选等活动。
  三、认真贯彻《广告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努力减少公共场所、尤其是中小学校周围的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在公益活动中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永不吸烟的新一代”百万青少年签名活动。
  五、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工作,拒绝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销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