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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区域形象标识侵权者遭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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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3
第5版(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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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区域形象标识侵权者遭惩处
  本报天津6月2日电 日前,天津高院审结了一起因非法使用区域形象标识引发的商标侵权案。1996年初,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TEDA”作为该区区域形象标志。2001年12月,授权管理该无形资产的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现天津平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为其产品所做的广告上标明的注册商标,主要部分与开发区已经注册商标相同,并将“泰达”和“TEDA”分别作为商品名称。于是起诉了这三家公司。一审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成立,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但被告提起上诉,天津高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陈杰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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