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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人可否结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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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4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服刑犯人可否结婚
刘永强
  犯人能结婚吗?这是一个曾令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张要辉和许多同他一样服刑的犯人感到迷惑的问题。如今,这一问题已有了明确的“说法”,公安部日前下发文件称,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保证监管安全。具体事宜商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于是一个月前,在看守所所长带领下,张要辉激动地偕相恋多年的女友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据称,这是犯人结婚的首例。
  孟德斯鸠曾说:“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从此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犯人除了被依法限制了人身活动范围外,仍然享有其他未被法律禁止的“自由”,同样可以享有和获得合法的民事权利。结婚的权利就是这样的一项“自由”,和监管机关执行的刑罚并不矛盾。矛盾之处仅在于,监管机关有无义务协助犯人去实现其结婚的权利。从“惩罚、教育、挽救”这一刑罚的指导思想出发,在保证监管安全的情况下,监管机关允许服刑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办理结婚手续,无疑将有利于稳定犯人的服刑情绪,并促其以更健康的心态回归社会。
  迫切需要社会各方认识的一点是,不管犯人的公民权利是否能够实现,或者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犯人公民权利仍然真切地存在着,这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犯人的合法权利理应同样受到所有人,包括监管机关在内的所有部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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