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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那段“考验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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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4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人生·信念

难忘那段“考验期”
郭书文
  我是1983年初调到法院工作的。斗转星移,转眼20年过去了,而最令我难忘的还是当年初任法官时的那段“考验期”。
  当年与我一同借调到河南省军区军事法院的,还有一名刘干事。报到时,院长说:6个月的“考验期”过后,谁能留在法院工作,就看你们自己了。
  没想到,“考验期”即将结束时,真正的“考验”才开始。
  一天,院长把我叫到办公室对我说:小郭啊,明天检察院要移送一起案件。这个案件比较复杂,我决定让你和小刘以军人陪审员的身份参加合议庭。
  庭审工作十分顺利。就在合议庭对此案进行评议的前一天晚上,院长打来电话:小郭啊,被告人是某单位领导的亲戚,量刑时你和小刘可要慎重考虑啊!没等我回答,电话“啪”地一声挂断了……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刑罚,且没有任何法定减轻和从轻的情节。我不知道院长为什么要打这个电话,是在出难题,还是在“暗示”?如果按照院长的意思办,也许能够让自己在法院“立足”,这样的结果必然是未当法官先办错案。这难道就是我梦想中的法院吗?
  第二天上午,合议庭召开会议,我第一个发言,把自己的量刑意见和盘托出。审判长的评议意见和我一致,都是建议对被告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位和我一起帮助工作的刘干事,则坚持对案犯判处8年有期徒刑。最后,合议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议结果。
  案件判决后,每天我都处在忐忑不安中,我在等待院长的“逐客令”。然而一周后,命令公布了,我被正式任命为军事法院正连职审判员。送别那位含泪返回原部队的刘干事,院长的话意味深长:“小郭啊,做人要实事求是,做法官更要
  刚直不阿。屈从权威和利欲的人,永远经不住考验,更当不了法官。”
  那时那刻,我恍然大悟,真正明白了院长的用意,明白了自己留下来的理由,明白了这个艰难的“考验期”对每个法官是何等的重要,明白了一名称职的法官肩负的责任是何等的沉重……
  当年任正连职审判员的我已经成长为今天的法院院长。20年来,我参与审判的案件有几十起,判处的罪犯也有几十个。但每当我办理案件时,判决罪犯时,都不禁会想起那段“考验期”,都会把审案当作是再一次考验。人生漫漫路,考验无止境;生命不息,考验不止。(作者系河南省军区军事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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