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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正宗 广告词上做文章 名誉侵权 昔日姑嫂上公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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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4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人活在世,亲情重要。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乏亲情在金钱、在利益面前败下阵来的事例。本案便是一例,昔日和睦的姑嫂,甚至闹到走上法庭的地步。
  其实,这样的诉讼本可以避免,如果双方都以感情为重、利益为次;如果双方都多一点法律知识,合法进行广告……诉讼已然结束,但亲情的裂缝能因此而弥合吗?
  力争正宗 广告词上做文章 名誉侵权 昔日姑嫂上公堂
相国 培富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由于都开了一家牙科诊所,一向和睦的昔日姑嫂关系变得紧张起来,甚至闹得对簿公堂。日前,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陶某及某广告公司立即停止对李某的名誉侵害,被告陶某在广告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陶某原系姑嫂。陶某之兄陶连在当地开设了一家牙科门诊——陶门牙科。1998年陶连与李某离异并搬走,原“陶门牙科”由李某继续经营。陶某在“陶门牙科”附近也开了一家牙科门诊“正宗陶门牙科”,昔日姑嫂的和睦关系骤然紧张起来。
  李某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陶门牙科”进行注册,陶某则将字号改为“正宗老陶牙科”。此后,双方又为正宗之名和招揽生意展开了一场广告大战。
  去年8月,陶某为扩大其诊所的知名度,在崔某承办的《凯悦广告》上刊发招生广告,其中“实话实说”部分有如下内容:“原住陵县的陶连老牙医,1981年与妻子闹别扭时,竟遇到有夫有孩子的女人,花言巧语趁机破坏了陶连的家庭后,陶家从此不得安宁,陶连的一儿一女失去了父亲和母亲……”李某认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于同年12月将昔日小姑和崔某告上法庭。
  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广告“实话实说”部分虽未直接指向李某,但该内容明显特定指向她,且使用了含有侮辱、贬损原告人格的语言,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原告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应当予以支持。宣判后,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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