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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廿多部地方法规为义务教育护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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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4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新疆 廿多部地方法规为义务教育护航
  本报讯 在新疆,许多乡(镇)、村把保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写进了“乡规民约”,有的学校还对拒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家长依法起诉,告上法庭,请法院依法裁决,强制执行。这是自治区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中出现的可喜现象。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结束了对南北疆的检查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经过多年的努力,自治区的“普九”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截至2000年底,自治区已有65个县(市、区)实现“普九”。进入“十五”以来,全区重点加大了还未实现“普九”的28个县(市)的“普九”攻坚战,规划到2005年,在占自治区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颁布以来,自治区相继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20余个配套性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和文件。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效地调节了教育关系,规范了教育行为,保障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入学通知书制度》、《学生流失逐级报告制度》、《制止学生辍学处罚办法》等制度。近年来,各级党委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教育执法检查,已基本形成了制度。 (杨冶 王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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