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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大 首次用制度规定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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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4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厦门人大 首次用制度规定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
  本报讯 5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修改草案),方红霞等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这次会议。从这次会议开始,以后每次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都将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参加。这一举措以制度的形式被确定下来,目前在全国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还是首次。
  “以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曾经邀请一般公民旁听,但没有邀请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陈昭强说:“公民旁听没有发言权,现在人大代表却有发言权,这样就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增添了新渠道。”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庆勋介绍说:“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利于代表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便于代表了解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也方便代表监督市人大常委会。”
  这个有11条规定的《厦门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是5月22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的。(李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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