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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起公共卫生防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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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4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
专栏:教科文卫聚焦

筑起公共卫生防线
本报记者 白剑峰
  编者按: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危机,使中华民族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数月来,雄壮的国歌唱响大江南北,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抗非典,迎难而上促发展。其情其景,撼人心魄。
  非典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同时坏事也往往会变成好事。一个聪明的民族定能从灾难中学到比平时更多的东西。事实上,非典疫情从反面促进了我们各方面的工作。从今天起,本版“教科文卫聚焦”栏目将刊发一组文章——“非典:你教会我们什么”,及时报道抗击非典以来,我国教育、科研、卫生、环境等方面的最新进展,包括成绩和不足,以利于推动和改进这些领域的工作。
  一场非典灾难,不仅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也考验着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非典为何如此肆虐?一位公共卫生专家认为:不是因为病毒的传染性太强,而是因为我们的预警机制太弱。由于缺乏未雨绸缪的公共卫生意识,缺乏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非典迅速蔓延,导致全国5000多人感染,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影响,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非典启示我们:只有建立强大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筑起疾病预防控制的牢固防线,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增加公共卫生投入
  在全球化的今天,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疾病已经没有国界。因此,公共卫生安全和国防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一样,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部分。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不惜巨资,建立起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包括全国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全国公共卫生实验室快速诊断应急网络、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机动队伍和网络系统、全国大城市医学应急网络系统、全国医药器械应急物品救援快速反应系统等。
  我国的公共卫生投入尚有较大差距。据统计,我国卫生事业费用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公共卫生事业费约占总卫生事业费的12%。而多数发达国家公共卫生事业费占总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已达50%左右。
  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几乎一片空白。三级医疗网濒临解体,1/3的乡镇卫生院基本瘫痪,1/3仅能维持生计,1/3能够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有10%左右,有的地区始终处于“春办秋黄”、“一紧二松三垮台四重来”的大起大落中。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专家指出,健康的人口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于健康,就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因此,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就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因疾病流行而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非典正在退却,但人类与疾病的斗争却是长期的。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各类已知和未知的传染病依然会袭击人类。为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建立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是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等的安排,我国将建立从中央到县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在乡村和城市社区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从而编织一个快捷、通畅、及时、准确的信息网络。一旦发现疫情,迅速采取措施,力争把疫情消灭在萌芽中。目前,中央已安排29亿元资金用于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安排17亿元用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
  二是建立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多年来,许多医科大学的学生存在这样的观念:重临床医学而轻公共卫生,因为公共卫生专业的毕业生在社会上很难找到用武之地。通过非典,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我国的公共卫生人才太少了,而不是太多了。今后,我国急需组建一支高素质、跨学科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这支队伍中既要有熟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才,也要有掌握实验室技术的检验人才,还要有擅长应对危机的公关人才。
  三是建立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非典发生以来,卫生部已经制定规划,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都要建立专门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县级也要建立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区。同时,加大对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投资,使其具备基本的医疗救治能力。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面对危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手段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展开防治非典的攻坚战。与此同时,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也得到了极大提高。
  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进行管理。同时,一部被人们“淡忘”了14年之久的《传染病防治法》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5月9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等突发事件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
  5月12日,卫生部发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包括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等7章40条。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者可以判刑。
  5月28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健全农村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加强对城市务工农民和返乡人员的管理、提高农村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完善并落实相关经济政策等内容。
  一部部法律法规,就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武器。非典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契机,它深化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催生了文明健康的新生活。(非典:你教会我们什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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