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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安置下岗职工十七万人 辽宁出巨资开发公益就业岗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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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8
第4版(要闻)
专栏: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

  黑龙江安置下岗职工十七万人 辽宁出巨资开发公益就业岗位
  本报哈尔滨6月7日电 记者汪波报道:黑龙江省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1至4月,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6.96万人。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12.1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6.97万人;再就业率为13%,高于去年同期8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1%。
  到去年底,全省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共有149万人。省里已就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各市县也制定了实施细则。全省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0万多册,筹集再就业资金3.8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已开始陆续发放。
  全省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开发出就业岗位4.15万个;通过个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安置1.94万人;通过发展跨地区的劳务输出和组建劳务派遣组织,分别安置了5.43万人和5900人;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26万人;全省还有1.8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全省1至4月共开发就业岗位17.82万个。
  完善就业服务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了“一站式”就业服务。今年以来,共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13.7万人次,为4.7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再就业培训;在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中,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安置了1.25万名“4050”人员;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补签劳动合同3.5万份。
  本报沈阳6月7日电 记者郑有义报道:日前,辽宁省政府专项安排1.34亿元资金,并要求各市配比相应资金,用于在全省开发10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主要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为解决这部分社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10万个国有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意见》,省财政视各市就业工作实绩和就业扶持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助。
  目前,沈阳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即谁开发、谁使用,当地财政给予补贴的办法,已安排了近3000个公益性岗位。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公安部门安排巡防员、交通协勤近4000人,通过社区安排公益性岗位4000人。到一季度末,全省已购买2.4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国有大龄下岗失业人员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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