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阅读
  • 0回复

改革措施要配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09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改革措施要配套
  胡健
  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食之者众,生之者寡”,是乡镇机构经费入不敷出,农民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到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如果不同步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乡镇干部要吃饭,庞大的乡镇机构要正常运转,农民负担反弹又势所必然。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正是在这方面取得成功经验。
  应该说,全国许多地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与咸安区相同,即在“减人、减事(机构)、减支”上做文章。但其中一些地方却又出现农民负担减轻又反弹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改革没有配套措施,流于形式。如乡镇机构人员分流只是简单的减人,结果只是分流在纸上,分流出去的人员百转千回仍由财政供养。
  而咸安区在人员分流上并不是简单的减少人员,而是采取了多项配套措施。一是“转”,为干部办理“五保合一”,让有一技之长的“七站八所”工作人员无后顾之忧,敢于下海办企业,或搞科技示范点。二是“变”,将乡镇的涉农部门转变为经济服务组织,既分流了人员,又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更直接的服务。三是“送”,让一部分干部出去打工,在发达地区锻炼本领。正是这些措施,使干部走出去比较“放心”、比较积极,消除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咸安区的经验说明,任何一项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农村税费改革必须与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整体推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改革取得长久效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