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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 分类指导 农发行部署夏粮收购资金供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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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10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区别对待 分类指导
  农发行部署夏粮收购资金供应
  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江夏报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夏季粮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农发行行长何林祥在会上强调,农发行广大干部职工要站在服务农村、支持农业、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认真做好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促进夏季粮油收购的顺利进行。
  今年的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已自南向北逐步展开。在抗击非典这一特殊时期和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复杂形势下,农发行在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何林祥提出,做好夏季粮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关键是要准确把握政策,认真落实“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原则。首先是正确理解和执行保护价收购政策。对于省级政府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钱”的信贷政策供应收购资金,虽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但不给予库存利费补贴和销售价差补贴的粮食,一律执行“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对于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同时实行价内补贴的粮食,在明确销售价差和利息补贴,保证足额还贷付息的前提下,可按保护价扣除价内补贴部分发放贷款,不得用贷款垫付价内补贴。
  二是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小麦、稻谷、玉米等大宗粮食品种,包括实行价外直补农民、粮食企业随行就市收购不享受风险基金补贴的粮食,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严格掌握收购贷款价格上限,在企业合理购销量内,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收购。
  三是对其它粮食品种和油料的收购,在落实风险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给予贷款支持。同时要严格控制收购费用贷款的发放,过去发放的要抓紧收回。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落实原有贷款债务、具备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继续给予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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