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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的遗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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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12
第16版(周末文艺)
专栏:看台人语

《荣誉》的遗憾
  电视剧《荣誉》不乏吸引人、感动人的亮点和看点,但剧中关于中原市人大向市公安局局长林敬东提出质询案、罢免案的情节却显露出编导人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欠缺。
  按照法律规定,中原市人大代表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市公安局局长提出质询案,但是只能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或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提出。剧中说“人大提出了质询案”不确切。提出质询案属于代表、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不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体行为。到底是在市人代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质询案还是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含混不清。一会儿说“提质询案的代表”,一会说“主席团一个月以后再开会研究确定质询案的有关事宜”,让人莫衷一是。
  剧中多次提到的“罢免”也是不确切的。市公安局局长是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长的提名而决定任命的。法律规定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对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撤销职务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罢免案只可能发生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可见,对林敬东局长来说,只可能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提出撤销职务案,没有也不应该有什么“罢免案”。
  以上瑕疵,事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宣传,似乎还是需要较真一下。
  (河南省焦作市人大常委会 侯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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