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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龙山县中小学收费仍须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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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12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湖南龙山县中小学收费仍须规范
  前不久,湖南龙山县纠风办会同县减负办、县物价局、县教育局等单位,对全县79所中小学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并清退违规收费141631.99元,其中2002年春季67190.55元,2002年秋季62870.44元,2003年春季11571元。这些乱收费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范围,自立名目。少数学校2002年春季向未住宿生收取住宿费,且在期末未与学生结算,如苗市中学等3所学校共违反规定收取住宿费22050元;个别学校违规收取假期作业费,如红岩小学在2002年秋季扩大范围向一年级新生收取每人3元的暑假作业费。
  提高标准,强制服务。民安一小在2003年春季开学时,按彩版课本收费,而给学生发放的却是黑白版的课本,差额为10347元;水沙坪小学违反规定向1至6年级学生超标收取每人3元的科技活动费和每人2元的预防保健费,每人分别超收2元和1元,超收金额1224元。部分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办商店购买学习用品用具、辅导丛书等。一些应由学生自愿订阅的课外读物、练习材料等,在部分学校变成了学校统一征订。
  代收不结算,票据不规范。部分学校没有按照“多退少补,期末结算”原则执行,长期对作业本费、影票费等代收结算部分不进行结算,余额部分未退给学生,仅2002年春、秋两季各校代收未结算清退的金额为104704.99元,侵害了学生的利益。部分学校在收费时,属征收部门收费则开具了正规收款收据,而在自愿部门却是开具学校自制票据。
  部门摊派,搭车收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学校强行摊派任务,要求学校统一向学生订阅省教委编发的《中小学生导刊》和州教科所编写的毕业辅导丛书等。龙山县新华书店通过学校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基础训练》等课外读物,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要杜绝中小学校乱收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必须设立收费公示栏,将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收费依据向学生及家长公示;要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达到规范收费行为的目的。
湖南龙山县纪委 陈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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