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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贷利率再度降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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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3-03
第2版()
专栏:

农贷利率再度降低
为了支援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运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布置全国各地从1956年3月1日起,再度降低农业贷款利率。降低的幅度为:除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月息4厘和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移民垦荒贷款为月息4厘8不变外,对农业生产互助组贷款、个体农民贷款、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个人(包括个体手工业者)的各种贷款,一律改为月息7厘2。银行对信用社的贷款和信用社转存到银行的存款,仍按存贷往来利息一致的办法,由原来的月息9厘降为月息5厘1;对于资金力量不足的信用社,银行给以较长期的低利贷款,其利息由原来的月息7厘5降为月息4厘。
在中国农业银行降低农业贷款利息的同时,还要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从3月1日起将其存款、放款利率降低到如下幅度:活期存款月息2厘4,定期存款最高不超过月息6厘6;放款最高不超过月息7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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