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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条约草案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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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16
第7版(国际)
专栏:

欧盟宪法条约草案出台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6月14日电(刘塞军、王星桥)13日,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的105名成员经过近16个月的激烈讨论,终于就欧盟第一部宪法条约草案达成一致。筹委会主席、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说,这部草案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结合,是“超出人们预期”的成果。他希望本月20日欧盟首脑在希腊萨洛尼卡开会时能认可这一草案。
  欧盟宪法条约草案分为基本法、基本权利宪章、政策与功能、有关欧盟条约的规定共4部分。草案的核心内容包括: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一职,任期两年半,可连任一届,取代现行的欧盟各成员国每半年轮换担任欧洲理事会主席的制度;精简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把委员人数从现在的20名减少到15名;把目前欧盟外交和共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两个职位合二为一,设立专职的欧盟外交部长;改变欧盟决策机制,在绝大多数领域采取有效多数表决制,取代一致通过制;欧盟将具有能够签署国际条约的法人地位;成员国有权自愿脱离欧盟等。草案对联盟的机构设置和决策方式动了“大手术”。西班牙外交大臣帕拉西奥评价草案文本是“前所未有的法律革命”。
  制宪筹委会主席德斯坦说,这部草案“并不完美”,但却是筹委会探讨了所有可能方式后所获得的唯一可行的方案,在大国和小国之间、成员国政府和欧盟机构之间实现了一定的平衡,是艰难妥协的成果。在取消轮值主席制度问题上,比利时、荷兰等小国担心,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职位后,大权会被大国把持,小国的利益难以保证。在欧盟委员会构成上,一些小国也不同意削减委员人数,认为每个成员国在该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个名额。为了解除小国对被“边缘化”的担忧,同时又达到“精兵简政”的目的,制宪筹委会商讨出一个妥协方案: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一职并精简欧盟委员会,但主席没有总统般的权力,欧盟委员会委员人选根据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轮流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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