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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给艾滋病患者办理婚姻登记 四川人大审议有关条例修正案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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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18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该不该给艾滋病患者办理婚姻登记
四川人大审议有关条例修正案草案
  本报讯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5月26日在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的规定。”
  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在做说明时说,这一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的规定做出的。
  有委员说,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等的疾病遗传给后代,性质已超出他们个人,将对民族人口素质、社会负担成本和疾病蔓延控制产生负面影响。
  此次常委会并没有对该草案进行表决。(孙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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