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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为实现“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奋斗纲要(草案)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6年3月8日提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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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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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妇女为实现“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奋斗纲要(草案)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6年3月8日提出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1956年1月23日向全国人民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是完成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的伟大纲领。实现这个纲领是农村妇女走向彻底解放,达到真正的男女平等的根本前提。
这个纲要鼓舞着全国人民更加积极地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促使着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农业生产的高潮进一步地向前发展,推动着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加速进行。它的实现,将使全国5亿男女农民都能获得美好幸福的生活。
为了动员全国妇女在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伟大斗争中,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56年1月26日到2月4日,召开了各省市妇联主任会议进行了讨论,又分别同河北省来北京开会的一部分县、区委书记、省妇联专区分会主任举行了三次座谈会,然后于3月6日召开了全国妇联常务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制定了这个纲要草案。现在乘全国妇女正在普遍纪念自己的节日——三八国际妇女节的时候,将这一草案公布,要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全国妇女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汇集意见,提交全国妇联本年4月以后召开的二届三次全体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全国农村妇女都应该认识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坚决地走合作化的道路。农村妇女积极地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具备了升高级社条件的合作社中的女社员要和男社员一道转入高级社,保证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盐民、渔民、船民中的妇女要自愿地参加盐民、渔民、船民的合作社,牧民中的妇女要根据本地区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和男牧民一道参加畜牧业的合作社。
乡村妇女代表会议或农业、渔、盐、船、牧合作社女社员代表会议和各级妇联组织应当在妇女群众中广泛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妇女解放、“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以及有关的各种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使我国农业合作化继续健康地发展,又好又快地完成。
二、农村妇女要高度地发挥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积极参加农业和副业的生产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为达到七年内每一个农村妇女全劳动力每年生产劳动的时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而努力。目前在生产劳动中已达到或超过120个工作日的妇女,要在可能条件下为作更多的工作日而努力。没有达到每年作120个工作日的妇女,要争取在7年内达到或提前达到并超过120个工作日。为此,农村妇女要有计划地安排家务,以便在可能条件下以更多的时间参加生产劳动。
乡村妇女代表会议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女社员代表会议和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委员会,根据男女劳力统一计算、统一安排、统一使用的要求,正确地计算女劳力,将女劳力有计划地编入生产队;并根据妇女的特长和生理特点,切实制定包括男女劳力在内的施工计划,充分发挥妇女的劳动潜力,提高女劳力的劳动利用率。对于能作轻微劳动的妇女,要适当地分配她们力所能及的劳动。对老弱孤寡和缺乏劳力的妇女,要尽可能给她们安排适当的生产和工作,对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依靠的,要妥善安置她们的生活。要克服对女劳力不作安排,临时抓用或者是歧视、排斥等不合理的现象。还要协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和条件,逐步建立公共磨面坊、碾米坊、缝纫组和农忙食堂等为社员生活服务的设备,以便适当地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使女劳力在农业和副业的生产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为保证完成粮、棉及其他各项农作物增产指标,农村妇女要为实现十大增产措施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凡有劳动力的妇女必须学习生产技术,提高操作能力,扩大劳动范围:
(一)学会用新的技术去培植和管理棉花、烟叶、茶、麻类、油类等适宜于妇女管理的农作物。学会选种、浸种、药剂拌种、合理密植、间苗、保苗、人工授粉、追肥、锄草、药剂杀虫、整枝提蔓等农业增产技术。学会培植果木、栽种蔬菜等园艺技能。
(二)在兴修水利,保持水土,改良土壤,扩大耕地面积等方面参加适合于妇女体力的劳动。
(三)采用多种方法广泛寻找肥源,大量积肥,蓄积人粪、尿,鸡、猪粪,柴、草灰之外,创造各种适当办法积存各种杂肥。学会压绿肥,高温沤肥等积肥方法。
(四)学会使用各种适合于妇女操作的新式农具:如双轮双铧犁、播种机、脱粒机、铡草机等。
乡村妇女代表会议或合作社女社员代表会议和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有关部门在妇女群众中进行科学常识的教育,推广先进经验。要动员和推荐妇女参加各种技术学校或技术训练班。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提倡男教女学、互教互学、现学现教等办法以组织妇女学习技术。要有计划地大量地培养女拖拉机手、女农具手。要做到样样有模范、行行有能手。
四、农村妇女要在各种适合妇女担任的副业生产和畜牧业生产上贡献更大的力量,创造更多的财富。为了提高肉食供应、增加农民家庭和合作社的收入,大量发展肥源,农村妇女要多养猪,并以养猪作为妇女的主要副业之一(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除外)。要学会养猪方法,不断地积累饲养经验。要多找各种各样的代用饲料,作到少用粮食,多喂肥猪。在养牛、羊、驴、马等牧畜方面,要注意保护母畜、爱护幼畜。还要多养鸡、鸭、鹅等家禽。学会预防家禽家畜疫病的方法和简单的治疗猪、鸡疫病的方法。对养蜂、养蚕、熬糖、作粉、作豆腐、织席、编篓以及其他的副业生产,农村妇女都要积极参加。
乡村妇女代表会议或合作社女社员代表会议和各级妇联组织,应当积极宣传养猪的好处,有计划地推广养猪的先进经验。在没有养猪习惯的地区,应当协助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力打破保守思想,发动和指导妇女多养猪。此外,还应当经常传播饲养猪、羊、鸡、鸭、鹅等各种家畜家禽的科学饲养方法。还要帮助和培养妇女到合作社举办的养猪场、养鸡场去工作。
五、在合作社内应当坚决实现同工同酬的原则,为此:
(一)女社员要学好技术,努力生产,发挥创造才能,作出工作成绩。
(二)女社员要随时针对执行同工同酬中所存在的问题,向合作社提出建议,帮助合作社实行公平的记工办法,建立合理的记工制度。
(三)乡村妇女代表会议或合作社女社员代表会议和各级妇联组织要广泛宣传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同违反男女同工同酬的现象做斗争。协助合作社纠正阻碍妇女参加劳动、压低妇女工分或男女社员硬比体力的错误作法。
六、为了保证在7年至12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危害农作物最严重的虫害和病害,农村妇女要发挥耐心细致的优良特点,成为消灭农作物虫害、病害的积极力量。农村妇女要学会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的初步常识。参加农业劳动的妇女,要普遍学会使用喷雾器、喷粉器,尽可能学会调配简单的日用农药,作到病虫害发生前能够预防,发生后能够及时消灭。
乡村妇女代表会议或合作社女社员代表会议和各级妇联组织,要配合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消灭农作物病虫害的常识教育,破除阻碍消灭病虫害的迷信落后思想。
七、农村妇女要积极参加绿化祖国的工作,根据妇女的特点和可能积极参加荒山播种、培育树苗、保护苗圃、植树造林以及护林防火等工作。
乡村妇女代表会议或合作社女社员代表会议和各级妇联组织,应该广泛动员妇女群众同全国人民一起,为保证12年内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山、荒地,全面地完成植树造林计划而努力。
八、全国妇女要积极参加除四害的工作。对特别适合妇女和便于妇女在家庭范围内进行的消灭苍蝇、老鼠、蚊虫、跳蚤、虱子、臭虫等工作,妇女要成为主要的力量。
全国城、乡基层妇女代表会议和各级妇联组织,应当向妇女群众深入宣传这些害虫害鸟对生产对人的健康的严重危害,传播消灭老鼠、蚊、蝇、虱子、跳蚤、臭虫的好办法。
九、全国妇女要保持和发扬我国妇女固有的刻苦耐劳、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所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女社员,要和男社员一起,共同努力,完成在12年内积蓄起一年、一年半或两年食用的余粮的任务。全体农村妇女在收割庄稼时,要做到细收、细打、细藏,尽可能不损失一朵棉花,不丢掉一棵谷穗。全国妇女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精打细算,计划开支,节约储蓄,并尽可能地做到不浪费一粒米、一撮面,以支援国家建设。
十、在农业合作社内建立农忙托儿组织,是解放妇女劳动力,保护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不可缺少的工作。
乡村妇女代表会议或合作社女社员代表会议和各级妇联组织,应当积极协助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需要,适时地成立托儿所(组)、幼儿园(队)等组织,保证不让一个能够劳动的母亲,因为孩子无人照管而不可能参加生产劳动;并且要协助合作社建立托儿组织的领导机构(如托保委员会)以加强对托儿所(组)幼儿园(队)的具体领导。各县、区、乡妇联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大量培养训练保育人员,以适应托儿组织发展的需要。
农村托儿所(组)幼儿园(队)的保育人员,都应当热爱孩子,热爱自己的工作,积极学习,精通业务;应当经常征求母亲们的要求和意见,不断地改进工作,争取成为优秀的保育工作人员、模范保育员和模范教养员。
保育员、教养员和母亲都要学会教养孩子的新方法。培养儿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共产主义品德,锻炼他们勇敢、诚实、活泼、坚强的精神和意志;要改变过去的打骂、欺骗、吓唬、溺爱等等各种对待儿童的不良态度和落后的错误的教养方法。
作为儿童的母亲,要保证已达学龄的子女,按期入学。在课余假期,组织子女参加劳动,不要超出他们体力的可能,以保证儿童健康地成长。
十一、全国妇女要为改进环境卫生、妇幼卫生、个人卫生而努力。妇女们要养成洗脸、刷牙、洗澡、洗发的卫生习惯。衣服被褥要经常晒洗,食用器具经常洗刷,房屋庭院保持清洁。经期、孕期、产期不作过重劳动。提倡新法育儿,注意小儿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护理。大人小孩不要吃腐烂东西,不喝生水,以减少疾病,保护健康。养成讲究公共卫生的习惯。
各级妇联组织应当协助卫生部门培养和训练助产人员,积极推广新法接生,向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宣传妇幼卫生常识,育儿知识,破除妨碍妇女儿童健康的陋习,为降低产妇的染病率和婴儿的死亡率而努力。
十二、全国妇女要以坚强的决心和毅力学习文化,以求在5年或7年内使自己摆脱文盲状态,打下文化基础,并且要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提高文化,达到从文化上翻身。为此,妇女们要克服一切困难,积极参加文化学习,保证如期或提早认识1,500个字。有文化的妇女,应当积极参加扫盲工作,主动帮助不识字的妇女识字。子女多,家务重,不能参加扫盲学习班的妇女,也要克服困难,依靠送字上门,炕头小组,个别教学等方法,达到识字的目的。
各级妇联组织,应当帮助妇女解决学习中的各种困难,保证妇女按时完成扫盲任务。
十三、女社员应当和男社员一起,认真负责地监督、教育、改造在社内管制生产的反革命分子,还要时刻提高革命警惕,同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
十四、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女社员都要努力学习,关心政治,积极参加党、团、合作社和妇联所号召的政治的、文化的活动;要不断地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加强爱国主义思想;要认识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建立“爱社如家”的集体主义思想;要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成为勤劳生产、关心集体利益的优秀社员。
乡村妇女代表会议、合作社女社员代表会议以及各级妇联组织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协助合作社作好对女社员的政治教育工作。
十五、在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增产运动的高潮中,必然会涌现出大量的妇女积极分子和优秀人物;因此,各级妇联组织必须协助合作社,重视培养妇女骨干,做到社社有女的正或副社长,队队有女的正或副队长,并且在社务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内逐年增长地培养提拔女委员,女股长,女技术员,女会计员。
合作社妇女骨干、生产能手和各种模范人物,要保持勤勤恳恳、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不自卑,不骄傲,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在生产和工作上作出更大的成绩。
十六,在国营农场、国营牧场、技术推广站、拖拉机站、卫生所、保健站等岗位上的女工作人员,要热爱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各级妇联组织,应当注意培养选拔各种人才推荐到这些工作岗位上去。
十七、全国各个岗位上的妇女,要积极搞好本岗位的生产和工作,支援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要以更多更好的工业品、生活日用品、艺术品、文艺作品、通俗读物等,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及妇女儿童的要求。
十八、各级妇联领导机关,应当改进领导方法,提高领导水平,深入实际,接近群众,珍视群众的创造,及时发现与推广先进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又多、又好、又快、又省”的指示,进行工作,团结广大妇女为贯彻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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