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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这个不合理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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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3-11
第6版()
专栏:

改变这个不合理的规定编辑同志:
内蒙古呼和浩特毛织厂现在一共有108户带家的职工。由于公有房屋不够分配,只能有43户职工住在公家宿舍,其余的65户都住在街道民房里。厂里规定住公家宿舍的职工家属可以替工厂加工缝毛衣,住街道的职工家属不能缝。这样一来,住公家宿舍的不但可以住到条件较好的房子,而且每月可以增加副业收入15元左右;而住街道民房的呢,既没有副业收入,居住条件又差。
据调查,这个厂里职工中的困难户全部是住在街道上的。这些职工及其家属由于居住条件恶劣,经常生病,负担既重,又没有副业收入,因而生活很困难。如工人王富所住的一间房,山墙上的裂缝透着天,没有风门,冬天外边挂半条烂麻袋;去年他老婆生孩子就因为房子透风得了月子病,到现在还没好。又如工人刘志周的家,因为屋内空气不流通,墙壁污黑、潮湿、掉土,上边没有顶棚,他的小孩就经常闹病,所得的病大都是胃部和肺部的毛病。
呼和浩特毛织厂不能解决全部职工的住宿问题,固然是因为客观上有困难;但是给职工家属加工缝毛衣就可以把范围放大一些,不能只让住公家宿舍的家属缝而不给住街道民房的家属缝。对于那些生活特别困难、居住条件特别恶劣的职工,更应该尽力设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一旦公家房屋有空,就应首先让他们搬进来。
呼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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