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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 关于集体农庄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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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3-12
第3版()
专栏: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
关于集体农庄的决议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研究了关于农业劳动组合章程和进一步发挥集体农民在组织集体农庄生产和管理集体农庄事务中的主动精神的问题,以及关于每月预付给集体农民现金和集体农庄的补加劳动报酬的问题,并且就这两个问题通过了下列决议。
关于农业劳动组合章程和进一步发挥
集体农民在组织集体农庄生产和管理
集体农庄事务中的主动精神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认为,尽力发展和巩固集体农庄的公有经济,在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国家对集体农庄的组织和技术上的帮助日益增加和使集体农庄和集体农民根据当地的条件在组织和经营集体经济中发挥主动精神的基础上急速提高各个农业生产部门,是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事情。
我们国家在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的领导下,在工业化的基础上实行了全盘集体化。在农村中建立了新的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根本改变了几千万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基础。
在我国,大的集体农业生产已经代替分散的和原始的农民经济,这种生产有可能广泛地运用新的技术、利用先进科学的一切成就和出产更多商品产品。集体农庄制度创造了新的社会主义劳动组织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为苏联农村的全体劳动者打开了一条走向富裕生活的广阔的道路。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在组织集体农庄的时候一向认为,只有在男女集体农民具有真正的主动精神并且积极参加劳动组合的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达到最高的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在集体农庄中巩固新的社会纪律。
集体农庄庄员第二次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对巩固集体农庄制度有着巨大的意义,这个章程归纳了这一时期在实行集体经营方面所积累的经验。这个章程通过以来,已经有20多年了。在这个时期中,集体农庄的农村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建设多部门的公有经济方面积累了新的、丰富的经验。集体农民的政治觉悟提高了,他们对全民利益的理解加深了,在工人阶级起领导作用下的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更加巩固了。集体农庄生产的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建立起来了。
现在,集体农庄的全部田间工作差不多已经完全机械化,畜牧业和集体农庄其他生产部门工作的机械化在不断提高。集体农庄和机器拖拉机站——现在是提高集体农庄公有经济的决定力量——的相互关系扩大和巩固了。国内进行了集体农庄合并的工作。由于补充了领导干部和专家干部,机器拖拉机站和集体农庄加强了。现在,机器拖拉机站和集体农庄的领导人一般都是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他们有能力实际解决组织庞大的多部门经济方面的问题。国家正在实行重大的措施来提高集体农庄和集体农庄庄员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物质利益。在农业计划方面实行了新的制度,集体农庄得以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商品产量任务的基础上,自己根据当地条件计划整个公有经济的发展,以便在每百公顷的农业用地上,对单位产品花费最少的劳动和资金而获得最大数量的农产品。
现在集体农庄建设已上升到自己的发展过程中的新阶段,集体农庄必须要去解决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方面的新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已经不能包括集体农庄多种多样的生活和活动的一切方面,往往还限制了集体农庄的主动性,限制了它们在建立最符合集体农庄工作具体条件的、经营公有经济的新制度方面的主动性。
在集体农庄和集体农庄庄员写给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的许多封信里,都提出了建议,要求修改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中某些条文,特别是提出了关于宅旁园地的分配规则和规模,属于集体农户个人私有的牲畜数量,使用集体农庄的牧场的规则,确定劳动日的最低限度,把集体农庄庄员开除出集体农庄,分配收入,扩大集体农庄管理委员会的权力等等问题的建议。集体农庄庄员们正确地指出,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对分给集体农户宅旁园地的规定是同在组织上和经济上巩固集体农庄这一任务相矛盾的,因为,这个规定不问集体农庄中有劳动力的成员在劳动上参加公有经济的程度如何。常常有一些劳动日很少的懒惰农民,有时甚至有一些事实上同集体农庄已经断绝了一切劳动联系的人们却拥有大片的宅旁园地,使用着集体农庄的牧场,享受规定是给予集体农庄庄员的其它一些优待,可是他们并不履行集体农庄庄员的基本义务。
结果就造成这样的情形,对集体经济经营的后果以及对履行集体农庄向国家承担的义务的一切责任都落在那些勤勤恳恳工作的庄员身上,而那些不参加农庄公有经济的劳动的懒惰的庄员却享有集体农庄庄员的一切优待,发展他们私人的经济而损害公有经济,也就是损害所有集体农庄庄员的共同利益。
集体农庄建设的全部经验令人信服地说明,只有努力发展集体农庄的公有生产,才能够最充分地满足集体农庄庄员们的个人需要。庄员私人的宅旁园地应该是补助性质的,在集体农庄的公有经济还没有充分地发展到既能充分满足集体农庄的公共需要,又能满足庄员的个人要求以前,这种宅旁园地是必要的。每个集体农庄都应该做到使公有经济不断发展。生产更多的各种农产品,在这个基础上日益充分地满足国家、集体农庄和集体农庄庄员对这些产品的需求。我们已经有不少集体农庄的农产品生产达到了这种水平,以致庄员们按劳动日从公有经济所得的实物收入和现金收入已经增长到使庄员不必关心需要有章程所规定的一定的私人补助经济了。
因此,必需努力使公有经济在一切集体农庄庄员收入方面所起的作用不断地增加,庄员的一切需要基本上靠公有经济得到满足,参加集体农庄生产而获得的收入应当成为庄员总收入中的主要部分,而庄员宅旁园地和从它所获得的收入实际上只能起补助的作用,这主要是满足庄员对新鲜蔬菜、水果、浆果等的私人需要,因此这些宅旁园地只能开辟为花园和浆果园,作为集体农庄庄员生活上的装饰。
很多集体农庄庄员来信要求让集体农庄自己有权决定集体农庄庄员宅旁园地的数量,以及解决其他集体农庄内部的问题,以利于公有经济迅速高涨和增进集体农庄庄员物质福利。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指出,在许多地区,地方的党、苏维埃和农业机关有破坏集体农庄民主的事实,他们强迫集体农庄接受不符合生产的具体条件和农庄发展水平的一般的组织形式和经济标准。有时候集体农庄内部生活的许多问题,例如生产队和生产小组的组织、集体农庄庄员的劳动定额和报酬、生产队长和集体农庄其他任职人员的任命等都由上面规定下来,而这样一些事情是必需非常仔细地考虑到每一个农庄的条件才能作出决定的。他们并不是老练地帮助集体农庄庄员依据每一个农庄的具体条件正确地组织劳动,而是强迫集体农庄接受一成不变的工作定额和计工法,划一的标准和管理机构的组织制度等等,尽管各个集体农庄的工作条件有着极大的差别。
许多工作人员忘记了,农业劳动组合是农民自愿结合的集体经济,劳动组合的成员自己管理劳动组合的产品和财产,按照苏维埃政权的法律、党和政府的决议以及根据国家、集体农庄和集体农庄庄员的利益进行工作。由于忘记这一点,这些工作人员就不是及时地提示和建议集体农庄应该怎样正确地组织和管理经济,而是不深刻地研究集体农庄中的情况,不注意各个个别农庄的特点和很少具体地帮助集体农庄。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决定:
估计到自从通过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以来,在集体农庄村庄中发生了下列一些重大的变化:建立了新的物质技术基础,积累了组织和管理集体经济的丰富经验,集体农民的政治觉悟提高了,城市派遣的3万名有经验的干部和从集体农民中成长起来的能够管理大规模的多部门经济和在实践中能正确解决管理集体经济问题的有经验的干部巩固了集体农庄。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农庄自己已经能够比从前更为独立地、按照国家的全民利益、集体农庄的公共利益和集体农庄庄员的个人利益来解决集体农庄生活中的问题。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认为有必要建议和劝告集体农庄,要它们根据保证迅速发展农业和畜牧业这一主要任务,在考虑到集体农庄的当地的和具体的条件的情况下,自行补充和修改农业劳动组合章程的个别条款。
在修改和补充农业劳动组合章程的时候,应该注意下列各点:
保证在新的农业计划方法的基础上,最合理地利用作为集体农庄主要财富的土地,充分利用集体农庄和机器拖拉机站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减少非生产的货币、实物和劳动的消耗以及行政开支。在这个基础上大大地提高庄员的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农产品的生产,这是提高集体农庄公有经济的收入和改善庄员物质收入的主要源泉。
考虑庄员家庭中有劳动力的成员参加集体农庄公有经济劳动的情况来决定宅旁园地的多少。在确定宅旁园地面积的时候,应当依据这样的原则:对于那些庄员家庭中有劳动力而不参加农庄工作或者参加农庄公有经济工作不多的人,分给的宅旁园地就要少于那些在农庄里诚心诚意工作的庄员。同时不应当用集体农庄公有土地来增加宅旁园地,相反地应尽量减少宅旁园地的面积,因为在机器拖拉机站有大量技术设备和高度机械化水平的条件下,将土地利用于公有经济所得到的利益将多得无可比拟,归根到底,庄员的收入也会多得多。
根据当地条件来规定集体农庄庄员家庭留归私人使用的牲畜的数量,鉴于在许多过去被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列为发达的畜牧业农业地区和在过去的半游牧区和游牧区中,最近以来经营方向已有重大改变,未必有必要保存从前所规定的集体农庄庄员家庭所有的牲畜的数目。
根据集体农庄公有经济的劳动开支的需要来规定必须做的劳动日的最低限度,并且根据机械化的水平和勤恳劳动的庄员所达到的实际工作量以及节省劳动日开支的必要性,来制定工作定额和折算为劳动日的办法。
全面利用集体农庄庄员对发展集体农庄公有生产的物质利益的原则,鼓励集体农庄最优秀的工作成员,实行作为对提高集体农庄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刺激因素的对集体农庄庄员每月的报酬预付和为了这个目的而建立必要的流动实物基金和现金。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建议集体农庄保留在机器拖拉机站固定工作的和在集体农庄中生活的拖拉机手和拖拉机工作队的其他工人在集体农庄所规定范围之内的个人宅旁园地。如果机器拖拉机站拖拉机手和固定的工作人员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属没有完成集体农庄所规定的最低劳动日,那么根据集体农庄庄员大会的决定,可以减少他们宅旁园地的面积。
集体农庄庄员大会所通过的并且在区执行委员会备案的以及经过修正、更改和补充的农业劳动组合章程,是农业劳动组合活动的根本法,遵守这个章程是集体农庄全体庄员的义务。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认为,区执行委员会在没有通知集体农庄庄员的情况下而取消集体农庄庄员大会关于开除庄员、减少宅旁园地面积和一些其他问题的决定是不正确的。这样就使懒惰的庄员有不考虑集体的意见和利益的借口,这样就会贬低集体农庄庄员大会的作用和降低集体农庄庄员对他们所通过的决议的责任感。因此,区执行委员会所接到的集体农庄庄员对开除庄员、减少宅旁园地的面积和对其他问题的控诉,再交由集体农庄庄员大会重新考虑,在考虑之后的决议作为最后的决定,这样做是比较合理的。
鉴于在许多集体农庄中、特别是在城郊的集体农庄中,有些懒惰的庄员和住在集体农庄村庄上的个别人,不从事社会和生产劳动,也就是一贯地不在集体农庄、国家企业和机关或是合作社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作,但是他们却同那些诚恳工作的庄员一样,受到同等的对待。对这一类人是否能让他们使用宅旁园地、牧场和割草场,这由集体农庄自己作出决定,将是正确的。
鉴于一些包括有好多个居民点的大集体农庄中很难定期召开全体庄员大会,最好是由集体农庄本身根据情况来确定开会制度,确定集体农庄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应当在哪里讨论和解决,是在全体庄员大会上、是在庄员选出的全权代表和受委托的人的会议上,还是在工作队会议上。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提请区委员会、州委员会、边疆区委员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州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边疆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自治共和国和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注意:进一步发挥集体农庄庄员在组织集体农庄生产和管理集体农庄事务上的主动精神并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党组织、苏维埃机关和农业机关对集体农庄事务所负的责任心。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要求提高农村中的政治和组织工作的水平、提高集体农庄庄员的创造积极性、发挥社会主义农业中的一切人力和物力的作用,提高我们干部对每一个集体农庄的事务的责任心。
关于集体农庄每月预付集体农庄
庄员的报酬和劳动的补加报酬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指出,最近几年来集体农庄的现金收入增加了,对集体农庄庄员劳动日的现金报酬也增加了。可是,集体农庄现行的制度,即应当按照劳动日进行分配的收入的基本部分,只是在经济年度结束的时候才发给集体农庄庄员,这既不足以促进农产品生产的增长,又不符合进一步提高集体农庄庄员在发展公有经济中的物质利益的任务。
许多集体农庄采用了比较先进的分配收入的制度,这种制度是按月预付集体农庄庄员为公有经济所做的全部劳动日的报酬。为了预付集体农庄庄员的报酬,许多集体农庄建立了流动基金和粮食储备。
按月预付集体农庄庄员的报酬是提高集体农庄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刺激因素,它可以提高劳动日的作用,提高集体农庄庄员对发展公有经济的兴趣。
重新修订对集体农庄庄员补加劳动报酬的现行制度的必要性,已经成熟了。现在,当集体农庄本身已经能够根据全国和整个集体农庄利益来计划自己经济发展的时候,现行的补加报酬制度,即不顾生产水平和每一个集体农庄的特点,在各个州、边疆区和共和国的一切农庄中,按照同一的标准,付给超额完成计划的报酬的制度,限制了集体农庄的主动性,并且不能鼓励在各个部门中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诚诚恳恳工作的集体农庄庄员。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认为,在目前,当已经为集体农庄各部门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当集体农庄在组织上巩固了,并且为管理集体经济积累了足够的经验的时候,以前所提出的一套支付补加报酬的制度和标准的办法就没有必要了。由于农产品生产的提高和集体农庄收入的提高和集体农庄庄员的基本劳动报酬不可估量的增加,因此,补加的报酬应当是奖励优秀工作者的一种鼓励方式。
在实行新计划制度的时候,集体农庄自己可以考虑到充分利用一切现有的条件来计划集体农庄的生产,根据通过的计划来规定在畜牧业和其他农业部门工作的工作队(生产小组)和集体农庄庄员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补加报酬应当给这样一些集体农庄庄员、专家和机器拖拉机站工作队的工人,这些人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表现创造性的主动精神,并且在集体农庄生产中推广一切先进和进步的工作方法,从而超额完成集体农庄所订的计划任务,以及用自己的优异工作生产更多的农产品。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认为比较正确的做法是集体农庄庄员、工作队(小组)、机器拖拉机站拖拉机工作队工作人员、集体农庄专家和领导人员因超额完成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和畜牧业产量计划而补加的劳动报酬由集体农庄庄员大会确定和批准。在确定给予补加报酬数量时,必须考虑到工作队(小组)在田间作业、畜牧业和其他农业部门中所达到的生产水平,这里应该大约在同等程度上遵守鼓励在集体农庄生产各部门中工作的集体农庄庄员的原则。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决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集体农庄庄员在发展公有经济中的物质利益,建议集体农庄根据集体农庄庄员大会的决定每年按月预付集体农庄庄员的劳动日报酬,其数量至少为公有经济各部门的实际现金的25%,以及根据定购合同、收购和征购而预收的现金的50%。
责成国家银行根据集体农庄的要求将集体农庄各种收入的25%和根据定购合同、收购和征购而预收的现金的50%记入特别的往来帐上,集体农庄管理委员会只能从这个帐目上把钱取来用于预付集体农庄庄员的报酬和分配劳动日的报酬。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责成苏联采购部、苏联肉乳制品工业部、苏联食品工业部和全苏消费合作社中央联合会从1956年开始按照集体农庄庄员的要求、按照国家应当征购的粮食、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马铃薯、蔬菜和肉类的数量预付50%的现金。
苏联国家银行应当贷给采购机构适当的贷款作为预付的用款。
责成苏联农业部和苏联国家银行在有关的部和主管机关的参加下制定关于为向集体农庄征购上述产品而预付给集体农庄现款的制度的指示,并且要在一个月期内批准这个指令。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的决议规定,集体农庄首先从总的现金收入中抽出钱来偿还用作投资的长期贷款,而从总现金收入中抽出来偿付贷款的这部分钱算在公积金帐内。
建议集体农庄根据集体农庄全体庄员大会的决议,在符合已经批准的收支预算的情况下把用在建筑畜舍、其他的房屋和建筑物以及栽种和培育多年生树木这些方面的劳动日报酬的开支算在公积金账上。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建议集体农庄自行规定支付补加实物和现金报酬的制度和标准,这种报酬付给超额完成集体农庄根据充分利用一切现有的潜力所制定的和批准的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和畜产品产量计划的工作队(工作组)、从事畜牧工作的集体农庄庄员、机器拖拉机站拖拉机工作队的工作人员、专家和集体农庄的领导人员。
(新华社据塔斯社莫斯科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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