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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3-14
第3版()
专栏:

欧洲人民民主国家农业在合作化的道路上
陈维
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现在正处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些国家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农业合作化则是欧洲人民民主国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环节。
在解放以前,东南欧各国除捷克斯洛伐克外,大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但即使农业也是很落后的。由于帝国主义的掠夺和封建地主的剥削,农业生产水平十分低下。波兰战前全国有44%的农户没有耕马,保加利亚战前占有5公顷以下土地的农户平均每57家才有一把铁耙。它们战前五年中每公顷的小麦平均收获量要比德国少一半。其他各国的农业生产量也很低。
解放以后,欧洲人民民主国家先后实行了土地改革,把总共约1,400万公顷的土地分配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的剥削,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显著地改善了劳动农民的处境。但是,另一方面,在土地改革以后,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土地也比从前分散了。例如,罗马尼亚护有5公顷以下土地的农户,在战前1930年只占有全国耕地的28%,而到1948年则增加到57%以上。在保加利亚,全国耕地在1946年底时已被分割成1,200万小块,平均每块只有0.4公顷。显然,这样细小的个体农民经济,是没有力量来经常实现扩大再生产的。它不能保证广大劳动农民摆脱贫困的境遇,不能提供大量的、日益增多的商品农产品来适应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也不能根除两极分化的现象和最后彻底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因素。
只有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细小的个体农民经济改变成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农业,才能根本解决过渡时期中的社会主义大工业和小农经济之间的矛盾。因此,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指针和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实际经验,欧洲人民民主国家在完全恢复国民经济、开始发展社会主义工业的同时,也把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作为重要的历史任务。
由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不同,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农业合作化也具有不同的特点。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是在土地国有化的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它的主要形式是农业劳动组合,即集体农庄。欧洲人民民主国家则在保持着小农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实行农业合作化,同时并不一开始就普遍采取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劳动组合的形式,而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主要形式,以便由低级逐渐过渡到高级阶段。此外,每一个国家开始农业合作化的时间和采取的形式也有所不同。保加利亚在解放初期就有了最初的数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而罗马尼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则是到了1948—1949年才开始建立第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有的国家普遍采取单一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形式,如保加利亚;而有的国家则同时采取多种的形式,如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
根据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情况和劳动果实分配的方式,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共耕社。土地保持私有,只是在耕耘、播种、锄草、收割等工作上共同劳动,收益各归自己所得。这类合作社是低级的。第二类是生产合作社。土地入股,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收益按劳动日和入股土地的多少来分配,而后一部分的收入不超过收入总额的15%到20%。第三类是农业劳动组合,即相当于苏联的集体农庄和我国的高级社。这里土地公有,收益完全根据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原则进行分配。在这几种类型中,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最为普遍。
到1955年下半年为止,东南欧的六个人民民主国家总共已有约3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达160多万户。波兰全国共有约1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约225,000;捷克斯洛伐克有合作社6,700多个,农户26万;匈牙利4,600个,农户214,000;罗马尼亚6,600多个,农户39万以上;保加利亚2,700多个,农户60万;阿尔巴尼亚316个,农户一万多。各国农业生产合作化所拥有的土地以保加利亚为最多,占全国耕地的61%以上。捷克斯洛伐克次之,约占三分之一,匈牙利约占20%,阿尔巴尼亚约占14%,波兰和罗马尼亚约占10%。
由于改变了个体私有制的生产关系,联合了土地和进行集体经营的结果,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显示出了很大的优越性,农业生产有了显著的增长。例如,罗马尼亚农业生产合作社每公顷小麦和大麦的平均收获量在1955年要比个体农民的多20%到40%。由于单位面积产量的不断提高和总收获量的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提供的商品谷物和其他农产品也愈来愈多了。现在保加利亚农业生产合作社供应的谷物已占全国的60%以上,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占三分之一左右。事实证明,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把农民的个人利益同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的最好形式。它不但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也能保证基本农民群众普遍地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因此,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在吸引着欧洲人民民主国家愈来愈多的个体农民的注意,并不断扩大它们的成员。在这方面,经济基础比较稳固并且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中农近年来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日益增多,就是最有力的说明。
欧洲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共产党和工人党的领导,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们坚持不渝地遵循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方针,对曾经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进程中出现过的“左”倾和右倾的错误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这种错误,一方面表现在盲目冒进、单纯追求数量,不惜以强迫命令的手段来代替说服教育的方法,因而粗暴地违反了自愿的原则;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实际上等于否认必需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放任自流的有害观点。正是由于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及时地纠正和克服了这些错误,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才得以健康地和不断地发展。
坚决地贯彻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和一分钟也不停止对富农进行斗争的党的阶级路线,对于扩大社会主义在农村中的阵地和巩固人民民主制度有着很大的意义。由于许多贫农上升为中农,中农现在已成为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基本农民群众,但是富农经济今天在农村中仍有一定的影响。作为最后一个的同时也是人数最多的剥削阶级的富农阶级,不甘心于自己最后被消灭的命运,正在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进行剧烈的反抗和千方百计的破坏活动。这就决定了欧洲人民民主国家农村中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和尖锐性。现在欧洲人民民主国家对富农实行着严格的限制和排挤的政策,等到一旦具备必要的政治和经济的前提时,就将过渡到消灭富农的阶段。
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工人阶级和人民政权经常不断地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多方面的帮助。这种帮助包括:提供农业机器站的服务,在税收政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方面给予优惠的待遇,降低义务交售额,提供信用贷款,供应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帮助培养、训练合作社的干部,和派遣干部以加强合作社的领导,等等。这些帮助,大大地巩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并进一步加强了作为人民民主制度基础的工农联盟。
欧洲人民民主国家六、七年来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正如这些国家的共产党和工人党所指出的,农业合作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比起来,仍有相当的距离。这种距离表现在:这些国家的工业都已有了迅速的发展,同时社会主义所有制也已在工业、运输业和商业等国民经济部门中占有绝对的优势,但是农业却还显著地落后于工业的发展,而且在农业中今天个体私有制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显然,不根本改变农业中的落后的生产关系,就不可能促进农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因此,经过最近大约两年时间的整顿和巩固阶段以后,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党和政府现在已作出规划,决定在进一步加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建立更多的新的农业合作社,以便把农业合作化运动更迅速、更广泛地推向前进。如匈牙利已提出了要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即1960年以前使社会主义成分在农业中占有优势的任务。最近传来的消息表明,东南欧各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从今年以来,已经开始了蓬勃的发展。毫无疑问,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巨大成就,农业合作化运动所已经奠定的稳固基础,以及这些国家的党和政府的领导,就是农业合作化继续进展和最后完成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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