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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邮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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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1-19
第3版()
专栏:

  义务邮箱
一、这个“邮箱”专为本边区前线将士、党政民各系统干部和军属服务而设,凡属上述干部和群众,并附有该村政权以上或该部队机关的介绍信者,可在本栏免费登载“代信”和“寻人启事”。
二、“代信”稿最好不超过一百五十字,“寻人启事”不超过一百字。文字要缮写清楚,并写明详确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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