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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贫”和“救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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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08
第2版()
专栏:

“救贫”和“救急”
张星
对生活有困难的职工给以适当的补助,这是党、政府和工会关怀群众的具体表现。生活困难的补助工作做好了,可以使职工生活上的困难得到减轻,从而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但是,目前在某些工会工作人员中,对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抱着一种极为有害的“救急不救贫”的思想。他们认为:“困难补助费是有限的,“贫”是无限的,只有“不救贫”才能控制补助的范围”;“既然工厂已经按照你的劳动和技术等级付给了工资,如果再给以经常补助,岂不违反了按劳付酬的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生活真正困难的人得不到补助,生活并不困难的人却往往在“急需”的借口下得到了补助。有些人甚至拿这笔钱去买皮鞋、收音机等。这是违反生活困难补助的目的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经过对职工生活的调查研究,了解谁有困难,谁最困难,实事求是,确定经常补助和季节性补助的对象,对他们进行经常的或季节性的补助。对因疾病、子女入学、意外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临时性的困难,也应该根据职工的经济条件,给以适当的临时性的补助。
也许有人会问:“没有钱怎么办”?事实是:国家对职工生活福利的各项拨款,企业里一般都有结余,有的单位困难补助费也有大量结余。所以问题不是没有钱,而是我们肯不肯开动脑筋、想办法,让国家对职工生活福利的各项拨款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我们愿不愿跟群众同呼吸、共甘苦,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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