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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确定当前司法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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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08
第3版()
专栏:

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确定当前司法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最近召开了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
会议根据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革命高潮迅速发展的新形势,着重地讨论了审判工作在新形势下正确执行国家刑事政策的问题。会议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到全国人民社会主义觉悟和积极性空前高涨、许多反革命分子纷纷走上坦白悔悟道路的这种新的情况,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对待反革命分子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既定政策,对于一切愿意改造的反革命分子,不论其过去有多大罪恶,只要今天确实坦白自首、真诚悔过的,都应该依法从宽处理,给以改造的机会。对于那些罪恶重大而又拒绝改造和坚决同人民为敌、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依法严惩,不得宽纵。
会议确定了当前人民司法机关的任务,就是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政策法律,为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进一步巩固革命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更为顺利迅速的发展而斗争。
会议还讨论了1956年至1967年的司法工作规划,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开展司法部门的业务建设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司法机关进一步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发掘工作中的潜力,推广各项先进经验,使人民司法工作大步前进,以适应当前革命形势飞速发展的需要。
会议期间,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接见了全体出席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到会作了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作了重要报告,给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极大的鼓舞和启示。
(据新华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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