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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有一批律师为社会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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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08
第3版()
专栏:

我国将有一批律师为社会服务
在一九五六年内,全国各地将增加一批律师为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业、团体进行法律方面的服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负责人在三日闭幕的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说的。
司法部的负责人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公布以后,司法部就逐步在各省、市建立律师工作,以执行宪法第七十六条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这一次座谈会就是要交流各地律师工作中已经取得的经验,讨论律师章程的草稿和律师收费暂行办法的草稿,这两个草稿经修改后将由司法部提交国务院批准公布。
座谈会认为律师的任务是给公民、机关、企业、团体以法律上的帮助,从积极方面减少纠纷和预防犯罪,以维护革命法制。它的活动方法是:解答群众询问并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代写申诉书、诉状和其他有关法律行为的文件;参加诉讼,作为刑事被告的辩护人和民事原告、被告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在各省、自治区、市设立律师协会,领导所在地区的律师工作,它是律师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处是律师的办事机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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