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正确执行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09
第7版()
专栏:

正确执行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制度编辑同志:
重庆第二钢铁厂没有正确地执行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政策。
去年六月间,工人牟文祥提出了充分利用空气压缩机和改进劳动组织的合理化建议。这项建议被采纳执行以后,车间合理化建议审查组竟提出只发五元钱的奖励金。车间工会认为根据国家规定计算,应该奖励四十八元半,就提出不同意见。副厂长杨光没有很好地研究两方面的意见,就随便批示:“无具体措施,奖励二十元。”事实上,牟文祥的建议中是有具体措施的。因此,厂合理化建议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又一再提出意见。直到十二月,杨副厂长才同意按照政府规定发奖。
又如,工厂练习生毛国尧提出的节约牛毛毡的合理化建议,采纳执行以后效果良好。按照规定,应该奖励三十六元;但是杨副厂长却用“发奖金要看受奖人的工资多少”为理由,只奖给了十五元。
再如,去年九月,职员曾致祥提出了利用钢板边代替好钢板的合理化建议:以前机修车间用的都是整块的好钢板,每公斤价格一元半,而钢板边每公斤只要一角八分,据初步计算,这项建议每年可以使厂里节约六万多元。可是,杨副厂长却说:“用钢板边哪个不晓得,提个意见还要奖钱呀!”最后,他决定发给奖金二十元。合理化建议审查委员会的干部不敢把这个决定告诉车间,杨副厂长就说:“那末就搁到那里吧。”就这样,曾致祥的合理化建议虽然已经采纳执行了,但是至今还没有给予奖励。
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不给以应有的奖励,就会压抑职工群众的创造性。重庆第二钢铁厂这种错误做法,必须立即纠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