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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议会代表团主席发表声明说 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不接纳中国的决定是不合法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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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10
第4版()
专栏:

南议会代表团主席发表声明说
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不接纳中国的决定是不合法的
新华社9日讯 据南斯拉夫通讯社杜布罗夫尼克消息:南斯拉夫议会代表团主席西米奇在八日向报界发表声明说,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延期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他强调各国议会联盟应该具有普遍性,并且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各国议会联盟章程所规定的接纳会员的条件。
南斯拉夫通讯社说,南斯拉夫代表团保留权利,要在今年十一月各国议会联盟曼谷大会上再次提出接纳中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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