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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国政府和南越政权继续执行日内瓦协定的责任问题 范文同写信给日内瓦会议两位主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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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16
第4版()
专栏:

就法国政府和南越政权继续执行日内瓦协定的责任问题
范文同写信给日内瓦会议两位主席
新华社河内15日电 越南通讯社十五日讯: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十四日公布了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范文同四月九日给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两位主席的信。信的全文如下:
两位主席先生:
在1956年2月14日给两位主席的信中,我已经说明了由于南方政权破坏日内瓦协定已经使越南以及东南亚的和平受到严重威胁。
最近情况有了新的变化。
四月六日,西贡广播电台广播了南方政权发表的对法国军队撤出南方的态度的声明。
四月七日,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转给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一封奥培诺大使寄给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的信,信里正式通知撤退军队和解散在印度支那的法兰西联邦部队总司令部。
在这种情况下,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荣幸地向你们,两位主席先生阐述自己对法国政府和南方政权继续实施日内瓦协定的责任的观点。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认为,法国政府和南方政权共同负有在国际委员会的监督和监察下实施日内瓦协定的责任。
虽然法国军队撤出越南南方,作为签订日内瓦协定一方的法国政府仍然负有实施日内瓦协定并保证其得到继续实施的责任。
在谈判和签订日内瓦协定的过程中,南方政权是由法国政府代表的。从和平恢复到现在,南方政权是南方行政的管理者,它们已经同法国政府一起实施了日内瓦协定的某些条款,享受了日内瓦协定为它们带来的好处。这样,在法理上和实际上,南方政权就完全受日内瓦协定的约束,南方政权借口没有签字因而对日内瓦协定不负有责任的论调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关于南方政权对日内瓦协定所负的义务这个根本问题,南方政权在四月六日的声明中仍旧认为“没有签字并且也没有承认日内瓦协定”。拒绝承认日内瓦协定的南方政权在上述声明中所提出的论据都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和没有法律效力的。
越南人民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坚决要求南方政权承担它对于尊重日内瓦协定和继续履行严格实施日内瓦协定的义务所负的责任。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这方面始终如一地尊重和严格彻底实施日内瓦协定。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认为,统一越南的问题是继续实施日内瓦协定中最重要的问题;只有越南得到统一,越南和印度支那的和平才能得到巩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主张北南两方必须会晤,以便进行协商,并且就目的在于在日内瓦协定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实现越南统一的措施达成协议。
关于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认为,以印度代表为主席的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对日内瓦协定的实施已经作出了显著的贡献,并且认为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的活动是必要的,以便根据有关各方必须按照日内瓦协定的规定保证严格和彻底实施日内瓦协定的原则,对实施日内瓦协定进行监督和监察。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愿意同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合作,并且予以协助,使它能在日内瓦协定各条款的基础上完成在北方和南方的任务。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认为,在目前的严重情况下,重新召开有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各国参加的日内瓦会议以商讨继续实施日内瓦协定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完全赞成和支持苏联政府三月三十日的照会,并且希望即将举行的日内瓦会议两位主席讨论继续履行日内瓦协定的义务和措施问题的会谈能带来良好的结果,并且能导向重新召开日内瓦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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