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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农业合作社对烈属、军属优待劳动日工作的安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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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19
第3版()
专栏:

春光农业合作社对烈属、军属优待劳动日工作的安排
黄鼓
河北省蓟县苏庄子乡春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849户,4,152人,其中烈属三十一户,军属六十一户(军官家属二十七户,志愿兵家属十九户,义务兵家属十五户),复员建设军人三十三户。这个社的优抚工作,采用了具体安排劳动、优待劳动日以及组织优属小组等办法,来代替过去的代耕办法。
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身体、年龄条件不同,这个社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安排他们参加了不同的劳动。把有劳动力的六十三户烈属、军属和三十三户复员建设军人安排在技术组、重活组参加劳动,把劳动力弱的分配在轻活组,安排了二十九种活。经过这样安排,这个合作社的九十一户烈属、军属和其它困难户,今年就可以做2,289个劳动日。其中有九位老太太负责看管小孩,全年可以做271个劳动日;有六位老人和残废者,分别参加养鸡、看鱼、看家兔等生产活动,全年可以做152个劳动日;有只能参加轻劳动的二十九个人参加剥玉米、掐谷穗、上场、拾棉花、拣种子、薅苗、拔草、拾花生等八种轻劳动,今年总共可以做716个劳动日;还有三十一个人参加搂麦子、看白薯坑、赶驮子、搂石子、打坝台、赶滚子、看水道、积肥、扶三角等十一种生产,全年可以做907个劳动日。
这个社同时实行了优待劳动日的办法。优待的对象是依靠本身劳动收入还不能达到一般社员生活水平的烈属、士兵家属和二等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计算的方法是以社员全年平均劳动日的所值作为生活标准,扣除他们本身可能得到的收入,不足的部分由全社在总收入里给予补助。每户享受的优待劳动日数目在春天评定。到了秋后结算的时候,如果他们自作的劳动日超过了原来评定的数目,也不扣除。这个社今年规划全年需要做190,933个劳动日,每人平均要做四十六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按二元四角四分计算,每人可收入一百十二元四角。拿这个生活标准计算出烈属、军属全家全年的生活费用,扣除了他们自做劳动日的收入以后,全社九十二户烈属、军属当中,需要补助一部分劳动日的有二十三户、八十二人,需要全部补助的有二户、二人,共需要补助劳动日1,476个,折钱三千六百○一元四角四分。这样计算下来,优待劳动日占全社全年所需劳动日总数的0.776%,平均每人全年负担劳动日0.355个;假使按一个青壮年全年做二百个劳动日计算,要负担的优待劳动日只是1.43个,折款三元六角,比1955年每一个劳动力负担三个代耕义务工还轻。
这个社这样计算优待劳动日是经过了反复研究的;刚开始的时候曾经发生过一些不妥当的想法和算法。比如最初计算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的收入的时候,算得过细,扣得太紧,将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的存粮和生产投资还本,把小学生假期的劳动和女儿住娘家时候可能做的劳动日,把士兵的零星汇款以及他们的零星副业如养鸡、卖鸡蛋等收入,都作为固定收入扣除。又如最初在计算烈属、军属及革命残废军人自做劳动日的时候,也发生过脱离实际、评得过高的现象,如把七十多岁的老头,或是有五个孩子牵累的妇女也评上了六十到七十个劳动日。这样增加了他们的负担,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经过研究以后,社的干部和社员都感到,目前的优抚工作不再是限于解决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生活困难,而是要让他们和大家一样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原先那种计算办法是不合适的,不符合这种精神的。而且在计算社员收入的时候,一般都是以劳动日分红作标准,如果单单对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扣除存粮、生产投资还本或副业收入,显然就不妥当了。同时,士兵零星汇款和小学生假期或女儿住娘家的劳动都是不经常和不可靠的,不应该当作固定收入。社干部和社员也感到:帮助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解决生活困难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同时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一般也都愿意积极参加劳动,假使他们参加一分劳动就扣除一分收入,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因此觉得今后对有些仅有轻微劳动能力的,例如劳动强度不足整劳动力四分之一的,除了应该同样地安排他们的生产以外,就不在他们自做劳动日里扣除,使他们能够用这些劳动日的收入来改善生活。
为了经常照管社内二十六名老弱烈属、军属,这个社还以生产队为单位成立了八个优属小组,由福利委员、卫生员、妇女生产队长和乡民政委员等三至五人组成。优属小组的工作范围是专门领导本生产队内优属的具体工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的方法,了解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及复员建设军人的情况,并且发动和组织队员帮助残老孤幼的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解决吃水、烧柴、拆洗衣服等日常生活方面的困难。这样做的结果,作到了优属工作人人有责,同时又避免了少数人照管、负担过重的不合理现象,大家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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