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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是节约劳动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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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20
第2版()
专栏:

怎样才是节约劳动日
燕凌
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委员会,为了“节约劳动日”和“提高每个劳动日的价值”,采取了这样一些办法:
有的把社内许多工作规定为“义务工”,按劳动力分担,不记劳动日。
有的限制妇女和半劳动力参加生产劳动的天数,或者做同样的工作而少给她们记劳动日。
有的把工作定额(中等劳动力在正常条件下每天能做的各种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规定得过高,或者把完成一个定额应得的报酬规定得很低。
有的尽可能地少让社员参加劳动,规定一个劳动力或者一户最多只能做多少个劳动日,不能超过;并且采取了“轮班干活”的办法,让轮不到的社员“休息”。
有的甚至停止了必要的可能进行的基本建设,还打算降低某些作物精耕细作的程度,如减少锄地遍数等。
有的甚至批评争着多做工作、做比较重(工分也比较多)的工作的社员是“挣工分思想”“工分主义”。
山西省灵丘县大兴庄的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曾经这样算账:一亩地用七个劳动日,一个劳动日可以分一斗粮食;一亩地如果用十四个劳动日,虽然总收入会增加,但是每个劳动日就分不到一斗了。他们却没有计算:如果按照实际的需要,实行精耕细作,一亩地用十四个劳动日,即使一个劳动日分的粮食少了些,但是一个劳动力一年分的粮食还是增加了。
许多工作不记劳动日,或者过多地提高工作定额、降低报酬标准,似乎是“肉烂在锅里”,增产了大家都有分,说起来一个劳动日分红多,“名声”也好听。可是,这到底是哄谁呢?“派义务工”,就难免添许多麻烦;提高工作定额,就会使制定劳动力使用计划等工作发生困难,并且会使社员因为拚命干也完成不了定额而泄气;降低报酬标准,也不利于鼓舞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究竟怎样叫“节约劳动日”,应该有个正确的看法。
节约劳动日并不是越少用劳动日越好。
节约劳动日,主要是说:要把劳动日用到最适当的地方;要把劳动日计算得正确合理。
不要把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像演戏、扭秧歌舞、开党员团员会议等)也在合作社里记劳动日。
不要在生产还没有比较多地提高的情况下,在并不急需的某些基本建设上(像修建大的办公室、大礼堂等等)用劳动日。
要把农业副业生产和基本建设很好地全面安排,分出轻重缓急,排出先后次序,有计划地逐年地投入一定的劳动日。
要给工作积极、有创造发明、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量的社员适当地多记劳动日。
要给工作懒散、不顾工作质量、没有做够定额的社员合理地少记劳动日。
要把工作报酬标准规定得合理,不要把比较简单的、比较轻的工作同比较复杂的、比较重的工作放在一个等级。
要把包工方案制定得准确,精细地调查各个生产队的耕作区的土质、前茬作物、品种特性、使用的耕畜农具等,根据工作定额正确地计算所需要的劳动日数目。
要帮助社员努力提高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以求逐步提高工作定额。
要逐步尽可能地采用进步的农具和副业工具,以求用较少的劳动力得到较多的产品。
要注意改进劳动组织,巩固劳动纪律,力求做到各尽所能。
要尽一切可能增加合作社的总产量、总收入。
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节约劳动日”;才能把“提高每个劳动日的价值”和“增加每个社员的总收入”密切地结合起来。
浙江省上虞县“三八”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亩田用十六个“工”的时候,粮食产量是四百斤,每个“工”合二十五斤;每亩田用二十二个“工”的时候,粮食产量增加到七百零三斤,每个“工”合三十多斤。可见多用了劳动日,每个劳动日的价值并不是一定要降低。再说,即使不是用二十二个“工”而是用了三十个“工”,虽然每个“工”的收入不到二十五斤了,但是每亩田比用十六个“工”的时候多打了三百多斤粮食,又有什么不好呢?
河北省河间县“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去年推行许多新的增产措施,多用了不少劳动日。分配的结果,每个劳动日合一点二二元;全县一般的社,每亩地所用劳动日没有“红星”社多,每个劳动日却只合一点一元左右。按每个劳动力的收入来说,“红星”社社员的收入就更多了,同全县一般社对比,这一年每个男劳动力多收入了50%,每个女劳动力多收入两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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