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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视小农具的供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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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28
第2版()
专栏:

不能忽视小农具的供应
戈锋
在某些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中,有一种轻视小农具供应的思想。有的认为“合作化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要的是新式农具和大型农具,小农具就要被淘汰了”;有的认为“经营小农具不体面,不如经营大农具好”;有的怕经营小农具积压、赔钱。因此,他们单纯伸手向上要新式大型农具,忽视了开拓地方小农具的货源,以致许多地区发生旧式农具和小农具脱销现象,影响了农业生产。
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为了实现农业增产任务,要更多地使用大型新式农具,这是很自然的;积极供应新式农具,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新式农具在短期内还不能全部代替小农具和旧式农具。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民所需要的小型水利工具、运输工具等也增加了;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逐步改革,农民要求添置小密植锄、密植耧等改良小农具:所以,忽视小农具的供应是不对的。
要做好小农具供应工作,供销合作社必须很好地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结合,克服小农具的生产和销售的盲目性。人们记得,1955年供销合作社刚刚消除了小农具积压现象,又出现了小农具脱销现象。目前的情况是:有些地方小农具积压,另一些地方小农具又在脱销。产生这种积压和脱销或者又积压又脱销的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经营上的盲目性。要克服这种盲目性,供销合作社必须细致地调查小农具的生产和需要。有些供销合作社举行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代表和手工业者代表、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表参加的小农具产、供、销座谈会,通过商品展览、农民鉴定、手工业者互相观摩等方法,了解群众需要(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了解小农具的产量、成本,并且研究改进农具规格、质量。这种方式是值得提倡的。
在供销合作社之间、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之间,在小农具的供销方面应当进行适当的分工。
在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之间可以这样分工: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的小农具,由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直接签订供货合同,直接买卖。当地生产不足、需要从外地买进的小农具,由供销合作社负责采买、供应,手工业生产社就不插手经营。当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的农具,如果除了供应当地需要以外还需要在县内调剂的时候,由供销合作社根据销地的需要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签订合同,组织供应。如果供销合作社需要把从外地买来的原料在当地加工成产品,可委托手工业加工,由供销合作社组织供应。农具的修配工作由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负责。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零售价格应取得一致,双方共同协商,把同一规格质量的产品的价格统一起来。
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应该本着充分发挥基层社的经营积极性、便利群众、符合核算的原则进行分工:对于需要在县内进行调剂的小农具,县社要组织基层社和手工业生产社签订合同,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县社一般不要插手。基层社不便直接进货的远地产品,由基层社根据当地群众需要提出要货计划,由县社统一组织货源,按批发价拨给基层社进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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